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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致死第一案司机获刑 拒赔称非恶意--亲稳网络舆情监测室
2012-07-06

  今天在网上看到与亲民维稳有关的《醉驾入刑致死第一案司机获刑 拒赔称非恶意--亲稳网络舆情监测室》,感觉与亲民维稳关联很大,重新整理了一下,觉得好就请收藏下。

醉驾入刑致死第一案司机获刑 拒赔称非恶意 昨晚,原告张先生拿着妻子的手机图片久久不能平静。记者王迪 摄

  新闻回放:2011年5月1日,醉驾入刑实施的第一天,当晚7时30分许,沈阳市民张先生开车带着怀有7个半月身孕的妻子,途经皇姑区淮河南街,与一辆红旗轿车相撞,张先生腰椎4处骨折、10级伤残,妻子死亡。交警认定肇事司机何某涉嫌醉酒驾驶和超速行驶,且肇事后离开事故现场找人顶替,在被办案民警识破后才到交警部门投案,对这起事故应负主要责任。这起案件被称为国内醉驾入刑致死第一案。

  全国醉驾入刑致死第一案一波三折,经过区法院一审判决、检察院提起抗诉,昨日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法院原来判决赔偿我认。我就剩一条命了,没有钱赔偿了! ”庭审现场,被告人何某表示

  交警部门特意指派了办案人员出庭作证。

  一审判刑2年赔33万

  被害人抗诉称“太轻”

  今年1月18日,皇姑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何某构成交通肇事罪。考虑到何某系自首,且积极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故对何某减轻处罚。判决何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附带民事赔偿33万余元。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被害人张先生表示不能接受,“酒驾、超速、顶包,我爱人一尸两命,这也太轻了! ”张先生向检察机关提出了抗诉申请。“何某醉酒驾驶机动车,致一死一伤,属于后果严重,且肇事后逃逸,找他人冒名顶替,其主观恶性深,犯罪情节严重,虽然具备自首情节、积极赔偿附带民事诉讼经济损失,但是未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故对何某适用减轻处罚不当,量刑畸轻。 ”皇姑区检察院由此提出了抗诉。

  庭审焦点

  到底有没有主观恶性

  昨日的庭审中,被告人何某认可法院对其的一审判决。“我就是交通肇事,没有主观恶性。 ”何某表示。

  “事发后你有没有下车?知不知道对方车里有伤员? ”检察机关询问。

  “下车了,发现了。我报案了。 ”何某回答。

  “那你有没有进行积极救助? ”何某沉默。何某随后表示之后他就走了,“找朋友帮忙。 ”

  昨日,办案的警官出庭作证,对案件的侦办过程进行了描述。对于报案的人到底是谁的问题,警方表示是过路群众报警,同时有群众举报肇事司机涉嫌顶包。

  对于赔偿问题,何某表示“自己就剩一条命了! ”

  “我是不可能原谅他的。 ”张先生表示。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首席记者 隋冠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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