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歹徒掐晕女子实施强奸后女子从5楼跳出逃生--亲稳网络舆情监测室
2012-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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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内蒙古牙克石市法院审结了一起将被害人掐晕后强奸,致使被害人跳楼逃生的强奸案,对孙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判决后,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经查,2011年4月4日22时许,牙克石市塔尔气镇居民孙某某和朋友石某某以及石的朋友支某某、邓某某、马某某等人在歌厅内唱歌。期间,孙某某认为支某某生活作风随便,便产生和其发生性关系的想法,遂以“同去取蛋糕给石某某过生日”为名将支某某骗至孙某某家。在孙家卧室内孙某某向支某某提出性要求遭到了拒绝,孙某某用手掐支某某颈部致其昏迷后实施了强奸行为。支某某醒来后穿上衣服欲离开,孙某某对其威胁不让走,二人发生争执孙某某再次将支某某掐晕后对其实施了强奸。期间,马某某等人寻找支某某两次到孙某某家门口敲门,孙某某均未开门。支某某再次醒来时,孙某某仍不让支某某离开,支某某从孙某某家五楼窗户跳下,坠地受伤。经鉴定,支某某的伤情构成轻伤,经评定构成九级伤残。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某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致被害人轻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判处孙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新华网内蒙古频道/林海日报 梁晓莉 王宇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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