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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经济补偿可鼓励器官捐献 跨越一步即是买卖 2012-07-08

  被逼进死胡同

  “给了钱就是买卖”

  捐献器官救人的背后,必定有一个生命的逝去,一个家庭的破碎。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黄埔院区ICU主任杨春华,是一位器官捐献评估专家,该医院每例捐献者都要经过他的评估。

  杨春华告诉华西都市报记者,根据相关规定,器官捐献必须在死亡后进行,在医学上最基本的判定是脑死亡,经过家属签字放弃后,才可停了呼吸机,也就是心脏停止跳动,才可以从捐献者遗体中摘取器官。

  他说,一般5个脑死亡患者中,能有一个器官捐献成功就算不错了。脑溢血、车祸的脑死亡者,是目前最好的器官捐献者。他经手的30例评估中,成功的有20多例,“这在国内也算是高的了”。

  “坦白而言,器官捐献者中,打工的外地人所占比重最大。”

  现实中,“禁止买卖器官”的限定,在遇上器官捐献后,存有一些操作难题。“很多捐献者希望得到经济上的补偿,这本身与无偿器官捐献的主旨相违背。”杨春华说。

  去年,湖南的一位捐献者同意无偿捐献,可等医生赶到湖南取器官时,家属突然不干了,要一笔钱,红十字会和医院得知后只好放弃,“给了钱,就是买卖器官了”。

  杨春华告诉记者,一般原则下,对器官捐献者的家属,医院会在经济上给予一定补偿,更多是帮忙解决部分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此外,红十字会也会倡导社会捐款,为家属开设专门账户。“卫生部和红十字会并没有专门的经费,用于补偿器官捐献者的家属。”

  一边是因家境困难,而希望得到经济补偿的器官捐献方,一边是负担高额医疗费,而不愿见捐献者的受益者,两者之间似乎难于调和。

  这样,充当中间者的协调员就会显得举步维艰。

  “在深圳,对家属的补偿一般不会超过两万元。”彭宣祥说,他现在的做法是,一旦经过接受器官医院的评估后,捐献者余下的医疗费就由该医院承担,还包括丧葬费等。

  佛山市一医院副院长章成国告诉华西都市报记者,“这也是没有办法,也是为了鼓励器官捐献。”他们医院去年7月份才拿到批复文件,允许医院开展器官移植,此前的2006年被叫停,“供体少是目前最大的困境。”

  章成国称,他们也在探索器官移植的发展方向,而通过经济补偿来刺激器官的捐献,将会是未来的发展趋势。“根据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的讲话,我们总结了四条原则,一是公民自愿捐献,二是以心脏死亡作为死亡标准,三是红十字会负责器官捐献,四是采取经济补偿与激励政策。”

  更有甚者,常有人给高敏打电话要求捐肾,有的是缺钱了,有的是不想活了……每每这时,高敏总是耐心开导,急了就说“跳楼、喝农药自杀的,器官想捐也捐不成”,这时电话那头就感叹了,“想死都这么难,那算了,我不死了!”

  这些年来,高敏最难忘的是一张国外宣传照片——一个小女孩趴在一位老人胸口上,“听着父亲的心跳”。她希望自己也能亲眼见到这一幕。(华西都市报记者罗道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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