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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公河“10·5”案庭审首日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亲稳网络舆情监控室
2012-09-21

    新华社昆明9月20日电 (新华社记者)湄公河“10·5”案件[AnJian]首日庭审[TingShen]结束后,有关方面专门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参加该案庭审[TingShen]活动的公诉[GongSu]人、辩护律师、代理律师以及法院新闻发言人、案件[AnJian]侦查部门负责人等回答了媒体记者提问。

    侦查机关:有足够证据证明糯康罪行

    针对被告人[BeiGaoRen]糯康在庭审[TingShen]过程中未正面回应公诉[GongSu]机关指控,云南省公安厅法制总队总队长聂涛认为,这进一步证实糯康作为集团[JiTuan]犯罪首要分子的狡诈,体现了糯康不敢面对庄严的法庭[FaTing],以及可能受到的严厉法律惩罚。

    聂涛认为,公安机关之前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有足够证据证明其罪行及其地位作用。公诉[GongSu]机关也将在下一阶段的庭审[TingShen]中,出示大量证据证明其犯下的罪行。

    辩护律师:糯康说话比较绕

    云南刘胡乐律师事务所律师林丽是糯康的辩护律师。她说,自8月13日接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之后,会见了糯康3次。

    “糯康跟我表达的想法很多。他这个人说话比较绕。他问起诉书涉及的罪名以及会判处什么刑罚,我都告诉了他。”林丽说。

    公安部官员:被告人[BeiGaoRen]国籍问题均向有关国家确认

    针对起诉书中提到的糯康国籍问题,公安部禁毒局情报中心副主任韩旭光介绍说,进入诉讼程序后,有关部门向缅甸驻昆明领事馆发出照会,领事馆已正式回复说糯康为缅甸籍。缅甸当时通过国际刑警向糯康发布的红色通缉令也显示其为缅甸籍。

    关于桑康,云南省公安厅也向泰国[TaiGuo]领事馆发出照会,得到回复称其国籍为泰国[TaiGuo]。依莱确定为无国籍。扎波、扎西卡自报缅甸籍和老挝籍,但金三角地区生态复杂,这些人并没有正式的户籍手续,因此确定为户籍不明,这也符合法律手续。

    代理律师:请求民事赔偿数额将根据庭审[TingShen]情况调整

    针对该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有关赔偿数额问题,委托代理律师潘克表示,代理意见将根据庭审[TingShen]情况来调整。由于案件[AnJian]的特殊性,在请求赔偿方面的确存在一些困难。

    “我们将在法律框架内找到能够给予最大赔偿的法律依据。我相信民事判决能够得到落实和执行。”潘克说。他还表示,今天整个庭审[TingShen]中,他的当事人也做了一些发言,法庭[FaTing]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相信民事部分法庭[FaTing]能够给予公正的审判。

    审理法院:法庭[FaTing]安保有所加强

    针对法庭[FaTing]安保问题,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蔡顺斌说:“每个案件[AnJian]都会涉及相关安保处置,因为此案影响重大,涉及外籍被告人[BeiGaoRen],安保有所加强。对被告人[BeiGaoRen]的羁押、法庭[FaTing]安全都采取了安保措施,在确保整个行程安全的同时,也要防止被告自杀自残等。”(记者王研、陈菲、邹伟、伍晓阳)

湄公河“10·5”惨案庭审[TingShen]首日现场直击 

    新华社昆明9月20日电(新华社记者)20日上午,备受关注的湄公河“10·5”案件[AnJian]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TingShen]理。在法庭[FaTing]调查环节,被告人[BeiGaoRen]糯康面对故意杀人、运输毒品、绑架、劫持船只犯罪的指控,闪烁其词,不予正面应答。桑康·乍萨、依莱等其他5名被告供述了参与犯罪的过程,并指证糯康是糯康武装贩毒集团[JiTuan]的首领、湄公河“10·5”案件[AnJian]和“4·02”绑架中国船员并勒索2500万泰铢案件[AnJian]的策划者和组织者。

    当日9时34分,庭审[TingShen]正式开始。审判长宣布传6名被告人[BeiGaoRen]到庭,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扎西卡、扎波、扎拖波被法警依次带入法庭[FaTing]被告席就座。

    法庭[FaTing]向被告人[BeiGaoRen]、受害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代理人宣读了他们[TaMen]分别依法享有的权利。公诉[GongSu]人宣读了变更起诉书。随后,进入法庭[FaTing]调查环节,桑康等5名被告人[BeiGaoRen]被带出法庭[FaTing]候审,公诉[GongSu]人和辩护人等首先对糯康进行讯问。

    讯问过程中,糯康承认自己是集团[JiTuan]首领,“他们[TaMen]都叫我老大”,并承认主要成员有桑康、依莱和翁蔑。但随后,他称自己平时在寨子里,不在湄公河上活动。当公诉[GongSu]人问其有没有参与“10·5”案件[AnJian]时,糯康回答:“我没有和他们[TaMen]去,是他们[TaMen]自己做主去的。”他还否认参与案件[AnJian]策划和指挥。

    公诉[GongSu]人表示,将在质证环节向法庭[FaTing]全面、完整地出示被告人[BeiGaoRen]糯康犯罪的有关证据。

    随后,公诉[GongSu]人就“4·02”案件[AnJian]对糯康提问。糯康称事后才知道这件事,听说是依莱、翁蔑他们[TaMen]做的,“事先他们[TaMen]没告诉我”。他还称不知道有没有收到赎金。

    接下来,法庭[FaTing]依次对桑康、依莱、扎西卡、扎波和扎拖波5名被告人[BeiGaoRen]进行了讯问。这5名被告分别供述了参与“10·5”案件[AnJian]和“4·02”案件[AnJian]的过程,并指证糯康是集团[JiTuan]首领、“10·5”案件[AnJian]的策划者和组织者。

    桑康在法庭[FaTing]上交待,“10·5”案件[AnJian]是糯康决定要干的,原因是中国船只在湄公河上下不交保护费,还曾拉着缅甸、老挝的兵来攻打糯康集团[JiTuan]基地散布岛。

    桑康称,10月5日当天他在散布岛上,翁蔑带队劫船杀人,依莱负责放眼线。当天翁蔑给他打过两次电话,第一次说“船已经到了”,第二次说“已经完事了”,桑康说“完事了你们就回来吧”。翁蔑回到散布岛上,先向桑康报告了情况,再向糯康作了报告。

    依莱交待,他在集团[JiTuan]里负责放眼线、搜集情报和收取过往船只的保护费,集团[JiTuan]首领是糯康,所有行动都要经过糯康同意。在“10·5”案件[AnJian]中,依莱根据糯康安排做了三件事:一是布置眼线,二是和弄罗(另案处理)一起跟泰国[TaiGuo]军人联系,三是踩点选定停船杀人的地点。

    依莱还交待,跟泰国[TaiGuo]军人的交换条件是:糯康的人把毒品放在船上,让泰国[TaiGuo]军人来查获毒品,他们[TaMen]查到毒品可以立功;泰国[TaiGuo]军人给糯康的好处是在清盛港划一个码头,方便出入,并提供一些武器和弹药。

    桑康和依莱交待,案件[AnJian]发生后糯康在散布岛召集开会,说岛上不能呆了,要到山上去。他给手下发了一些钱,还说想回寨子里的人把名字报上来,可以回寨子里去。

    扎西卡、扎波和扎拖波交待,糯康是组织的首领,桑康、翁蔑等人都听糯康的,他们[TaMen]三人是翁蔑的手下。10月5日,他们[TaMen]接到翁蔑通知后赶到弄要参与劫船。扎西卡和扎波参与了杀人,他们[TaMen]当庭演示了杀人的动作和位置,但表示受到了翁蔑的胁迫,如果不开枪就要被打死,其中扎波还被翁蔑用枪托砸掉了一颗牙齿。扎拖波负责在快艇上望风和警戒,没有开枪杀人。他们[TaMen]说,案发后回到岛上,糯康训话说“今天杀中国船员的事不能说出去,谁说出去就打死谁”。

    在法庭[FaTing]上,桑康等人分别表示了认错或后悔。桑康说:“我已经错了,不能再重复犯错误。”依莱说:“我知道错了,希望中国对我的罪行从轻处理。”扎西卡说:“我错也错了,但我是被逼的,希望13名被害人家属不要太记恨我。”扎波说:“我已经错了,只能为他们[TaMen]祈祷、祈福……”

    “10·5”案庭审[TingShen]预计持续3天。首日庭审[TingShen]秩序井然。缅甸、老挝和泰国[TaiGuo]等国驻华领馆官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300余人旁听了庭审[TingShen]。(采写记者:伍晓阳、邹伟、陈菲、王研、李怀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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