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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地图应当完整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疆域--亲民维稳网络舆情监测室
2012-09-26

    新华社北京9月25日电(记者刘奕湛)记者25日从国务院法制办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DiTu]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已正式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编制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的世界地图[DiTu]、全国地图[DiTu],应当完整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疆域。

    征求意见稿共8章、56条,主要内容有规范地图[DiTu]编制活动;确立地图[DiTu]审核制度;规范地图[DiTu]出版活动;强化对互联网地图[DiTu]服务的监管;加强对地图[DiTu]工作的监督管理以及对违法行为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等。

    征求意见稿规定,编制地图[DiTu],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地图[DiTu]编制标准,包括选用最新的地图[DiTu]资料,并及时补充或者更新;正确反映各要素的地理位置、形态、名称及相互关系;内容符合地图[DiTu]使用目的。

    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实行地图[DiTu]审核制度。出版、展示、登载、进出口地图[DiTu],应当报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生产、进出口附着地图[DiTu]图形的产品,应当将样品报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样品上的地图[DiTu]图形进行审核。

    对于互联网地图[DiTu]服务,征求意见稿规定,互联网地图[DiTu]服务单位应当使用经依法审核批准的地图[DiTu]提供服务,不得登载、复制、链接、发送、转发、引用、嵌入未经依法审核批准的地图[DiTu],并加强对互联网地图[DiTu]新增内容的审核校对。

    此外,征求意见稿规定世界各国行政区划地名和其他地名,按照外交部、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名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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