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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蛟河丰兴煤矿透水事故10名责任人被追责--亲稳网络舆情监测室
2013-01-20

    新华社长春1月20日电(记者 王晓明)日前,吉林煤监局组织召开蛟河市丰兴煤矿[MeiKuang]重大透水事故[ShiGu]公开处理会议,公布国家煤监局对事故[ShiGu]处理意见的批复,共10名有关责任人分别受到法律和党纪、政纪处罚、处分。

    2012年4月6日9时55分,吉林省蛟河市丰兴煤矿[MeiKuang]发生[FaSheng]一起重大透水事故[ShiGu],造成12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1370万元。

    2013年1月18日,公开处理会议上,公布了认定结果:此次事故[ShiGu]的性质为一起责任事故[ShiGu]。事故[ShiGu]直接原因是,矿井未准确掌握原老空区下限位置,实际工作面位置与图纸不符;作业人员在受水害威胁区域的下部区域作业,透水事故[ShiGu]发生[FaSheng]后人员无法逃生。

    10名相关责任人被追责:丰兴煤矿[MeiKuang]矿长王化祥、技术副矿长刘明星、煤矿[MeiKuang]股东党国政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蛟河市副市长马辉对事故[ShiGu]的发生[FaSheng]负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蛟河市煤炭管理局局长修正伦、副局长赵继平对事故[ShiGu]发生[FaSheng]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由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对蛟河市市长谢义实施行政问责,责成吉林市政府向吉林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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