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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犯罪追诉期限从危害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亲民维稳网络舆情监测室
2013-02-12

    新华社北京2月12日电(记者 陈菲)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进一步明确以危害结果[JieGuo]为条件的渎职犯罪[FanZui]的追诉期限从危害结果[JieGuo]发生之日起计算。

    最高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渎职犯罪[FanZui]的危害结果[JieGuo]通常具有滞后性,一些渎职犯罪[FanZui]的危害结果[JieGuo]甚至在渎职行为实施多年之后才发生或呈现出来。由于多数渎职犯罪[FanZui]都是结果[JieGuo]犯,且渎职犯罪[FanZui]的法定刑期普遍不高,实践中往往因为渎职行为的危害结果[JieGuo]尚未发生,因而难以追究刑事责任,而等到危害结果[JieGuo]发生或呈现出来后,又可能因渎职行为已过追诉期限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这位负责人表示,出现这个问题的原因在于对法律规定理解的偏差。刑法规定追诉期限自“犯罪[FanZui]之日”起计算,以危害结果[JieGuo]为条件的渎职犯罪[FanZui]的“犯罪[FanZui]之日”应为危害结果[JieGuo]发生之日。为防止因追诉期限计算不当而轻纵犯罪[FanZui],解释明确,以危害结果[JieGuo]为条件的渎职犯罪[FanZui]的追诉期限,从危害结果[JieGuo]发生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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