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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12·1”银行爆炸案主犯王海剑被执行死刑--亲稳网络舆情监测室
2013-03-02

    新华社武汉3月1日电(记者李劲峰、徐海波)记者1日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武汉“12·1”特大银行[YinXing]爆炸[BaoZha]案主犯王海剑因实施爆炸[BaoZha]行为,情节恶劣后果严重,1日上午被武汉市中院依法执行死刑。

    法院查明,王海剑从2010年10月起开始通过网络、书籍自学制造[ZhiZao]爆炸[BaoZha]物,并购买浓硝酸等原料非法制造[ZhiZao]爆炸[BaoZha]物。从2011年5月起,王海剑便伙同两名共犯企图在银行[YinXing]炸毁运钞车抢劫钱箱。

    2011年12月1日,王海剑携带自制爆炸[BaoZha]物藏匿在位于武汉市洪山区建设银行[YinXing]关山一路支行门前,见到银行[YinXing]职员提着钱箱走出银行[YinXing]准备送上运钞车时,按下遥控装置开关引爆爆炸[BaoZha]物。因无法实施抢劫,王海剑便骑摩托车逃离现场。爆炸[BaoZha]造成两人死亡,15人受轻伤,附近银行[YinXing]、药店、超市及车辆损失共计价值8万余元。

    此案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王海剑制造[ZhiZao]爆炸[BaoZha]物并在公共场所引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构成爆炸[BaoZha]罪,且情节特别恶劣,后果极其严重,依法核准死刑立即执行,并下达死刑执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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