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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对违法吸烟拒不改正者处以50元罚款--亲稳舆论引导监测室
2012-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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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城晚报讯 记者黄丽娜报道:昨天,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公布了《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修正案(草案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对于从2010年9月起正式实施的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新草案只做了一处修改,即删除“违法吸烟者予以警告,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并处以五十元的罚款”,修改为“任何人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内吸烟或者携带燃着的卷烟、雪茄烟、烟斗,违反规定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或单位对违法吸烟者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五十元的罚款”。

  控烟一年全市只开一张罚单

  从先警告再罚款,到对违规吸烟者直接开罚,并不是无依据的修改。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在修改说明中表示,2011年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对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经检查,条例实施一年来,市城管12319投诉服务专线共受理控烟举报投诉1211宗,其中,有1023宗,主要是投诉餐饮场所有违法吸烟者,占案件总量84.48%,但1023宗投诉案件中只有一个违法吸烟者被开处罚单。餐饮场所违法吸烟现象仍然屡禁不止。

  据了解,在此次执法检查中,暴露出原条例在具体实施中存在的一个主要困难就是执法程序繁杂而导致执行难。原条例规定,控烟执法程序必须经过警告、责令整改缓解,拒不改正的,才可以实施处罚。一个完整的控烟区域设置管理类案件通常没有40天是难以办结的;既花费了执法人员大量时间,削弱了积极性,也起不到应有的震慑作用。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桂芳也针对这一问题指出:“广州控烟一年,只对一名个人罚款,几乎全是警告。执法程序上是不是要更加完善,不要总是警告来警告去。《条例》实施以来,控烟知识已广泛深入人心,起码抽烟的人都知道哪些公共场所吸烟违法,如果明知故犯,应该加大处罚。广州可以借鉴新加坡等地的做法,对于违法吸烟见到一个处罚一个。”

  为有效遏制违法吸烟现象,节约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有必要加强执法力度。在此次对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的修改中,市人大常委会建议将本条例中关于违法吸烟者必须拒不改正才可以实施处罚的规定修改为一经发现即责令改正并当场处罚。

  征求市民意见截至本月15日

  根据广州市人大常委会2012年度立法计划的安排,由法制工作委员会草拟的这份《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修正案(草案稿)》,拟在今年6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为广泛听取民意,市人大常委会公开征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对新草案的意见。市民可于5月15日前以信函或者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将意见提交给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信函寄送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296号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邮政编码:510030。传真:020-83232962,电子邮箱:shbrd-fgw@gmail.com">shbrd-fgw@gmail.com。联系人:沈寒冰,联系电话:020-83232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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