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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岁女子伙同17岁儿子2万余元卖掉亲孙--亲稳舆论引导监测室
2012-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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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判决奶奶入狱五年 被拐男婴已寻回

  本报讯 (记者钟达文 实习生明星辰 通讯员黄彩华)声称孙子难以照顾,自己无力抚养,狠心的奶奶竟然作主,和儿子、亲戚一起将亲孙子卖给他人!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昨日通报,该院日前宣判了一起拐卖儿童案,被拐小孩的奶奶冯某英被判刑五年,小孩的父亲被判刑两年,而糊涂帮忙的亲戚王某明也被判刑一年半、缓刑两年。小冯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称家庭困难奶奶卖孙子

  整件事要从2008年到2009年间小冯在深圳打工时说起,当时小冯只有15岁,他在深圳认识了16岁的广东姑娘小李。2010年初,两人同居了。同年年底,怀孕的小李与男友小冯一起离开深圳到东莞生活。

  次年5月,小李在东莞生下一男婴。男婴满月后,小李却经常和男友家人在坐月子、带小孩等问题上多有争执,小李干脆离开东莞外出工作,把婴儿留给小冯和小孩的奶奶冯某英照顾。

  由于家里经济困难,38岁的年轻婆婆冯某英认为自己无能力照顾婴儿,打算瞒着婴儿的生母把婴儿悄悄卖掉,跟儿子小冯商量后,便决定以3万元的价格卖掉孙子。

  冯某英和儿子找了几个亲戚帮忙联系买家,其中就包括王某明。2011年7月初,王某明帮忙找到了买家蒋某。蒋某同意以27000元的价格购买男婴。

  2011年7月8日23时许,蒋某从湖南省宁远县租车来到东莞虎门镇,与冯某英、小冯、王某明面谈购买男婴事宜。

  次日上午,4人一起带着男婴到医院检查身体。检查之后,蒋某将27000元交给冯某英和小冯,又给了王某明200元报酬,其后就将男婴带回湖南。事后,冯某英还给了王某明400元作为报酬。

  孩子生母“无法原谅”奶奶

  离开冯家出外工作后,小李非常牵挂自己的儿子。但令小李生疑的是,冯家一直拒绝让她再见小孩。不久,小李从朋友处打听到了冯家把她的儿子卖掉的消息。这一下可不得了,小李立即向警方报案。

  2011年7月26日23时许,公安机关抓获冯某英,并于次日抓获小冯。得知冯某英等人被抓,王某明立即赶往湖南省宁远县通过蒋某要回男婴,并于同年7月29日6时许抱着男婴到公安机关投案。

  小李在案件审理时表示,由于小孩已经找回,就此可以对被告人小冯、王某明予以谅解,希望法院对其减轻处罚。但对小孩的奶奶冯某英,小李却表示“无法原谅”。

  法院说法

  卖亲孙既触犯刑律也有悖伦理

  在庭审中,被告人冯某英的辩护人提出冯某英与涉案婴儿有血缘关系,是在自己及家人没有能力抚养小孩的情况下才作出无奈的选择。被告人小冯的辩护人还提出小冯出卖的是自己的亲生儿子,社会危害性较小,主要目的是希望孩子有个好归宿,没有收取出卖儿子的钱。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冯某英、小冯、王某明结伙以出卖为目的贩卖婴儿,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其中,冯某英、小冯在共同犯罪中提议出卖婴儿并收取了出卖婴儿的报酬,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王某明在共同犯罪中帮助联系买家,是从犯,后主动找回被卖婴儿投案自首。而小冯在作案时是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法院对王某明和小冯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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