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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规定征收房屋半数被征人不同意需听证--亲民维稳网络舆情监测室
2012-05-29

  有幸在网上找到与亲民维稳有关的《广州规定征收房屋半数被征人不同意需听证--亲民维稳网络舆情监测室》,好久没看到这么好的文章,重新排版了一下发到这里[http://www.zgqw.org],为了方便大家的阅读。

  《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听证规定》征求意见

  本报讯 (记者赖伟行)因旧城区改造需要征收房屋,且半数以上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或《关于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实施意见》规定的,应当组织听证!

  昨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公布了草拟的《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听证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从6月1日起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至少6名被征收人代表

  根据《规定》,听证代表由被征收人代表和公众代表两部分组成,规定总数不少于9名。其中,被征收人代表人数不少于听证代表总数的2/3,也即听证代表中至少要有6名被征收人。

  另外,被征收人代表在报名参加听证会的被征收人中产生,不多于10人。在申请期限内,被征收人代表申请人数未超过被征收人代表规定人数上限的,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自动成为听证代表;但当申请人数超过被征收人代表规定人数上限的,要通过抽签方式选定参加听证的被征收人代表。

  旁听代表最多只给5人

  在程序上,《规定》拟定听证会举行前30日,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听证会公告在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值得注意的是,《规定》中指出,公众代表拟不由报名或者抽签产生,而是由房屋征收部门直接邀请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担任。《规定》要求听证会设包含新闻媒体人员席位的旁听席,不过却设置了人数上限,只给最多5名的旁听人员。

  参考听证意见修改方案

  《规定》拟定,房屋征收部门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参考听证意见报告书及听证情况,对征收补偿方案作出修改。

  一、征求意见的时间:6月1日~ 6月10日。

  二、公众获得征求意见稿全文的途径:登录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网站(http://www.laho.gov.cn/)首页即可获得。

  三、联系部门及方式: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联系人:赵小姐,联系电话:83874125。

  四、公众提交意见的途径:公众可将书面意见通过邮寄(广州市越秀北路89号七楼,邮编:510000)或传真(传真电话:83812476)反馈至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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