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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两女车震遭围观 撞死敲窗者被判无期--亲稳网络舆情监测室
2012-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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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回顾

  卖淫女“车震”被围观 一怒之下开车将人撞飞

视频:男子车震被发现撞死偷窥路人遭刑拘来源:深圳卫视《正午30分》

  法院查明, 2011年11月30日23时许,姜某峰酒后驾驶他的小汽车搭载两名卖淫女到南海区大沥长虹工业园二期沥东铝材厂路段停车,在车上与两名卖淫女发生性关系。

  在沥东铝材厂工作的何某、饶某、王某与其工友赵某等几人步行回厂时看见停靠在旁的小汽车,何某、饶某、王某及赵某因好奇而上前观看并用手敲车窗。姜某峰打开车门与何某等人发生口角,后何某等人在张某等同事劝说下离开。

  之后,姜某峰发动汽车超过何某等人往沥东铝材厂行驶,并在沥东铝材厂门口掉头,然后快速往何某等人驶去,将何某、饶某、王某及赵某撞倒在地后逃离现场。何某被撞后当场死亡,饶某属轻伤、王某属轻微伤。

  本报讯(记者刘艺明通讯员黄志庆)因四名青年围观其在车内与卖淫女“车震”,姜某峰一怒之下开车将四人撞倒并致一死两伤。记者昨日从佛山中院了解到,原来在案发前姜某峰喝了近一斤的白酒,而他一直声称自己以为被撞的四名青年是劫匪,所以才开车加速撞向人群。

  近日,佛山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姜某峰无期徒刑,姜某峰未提起上诉。同时,判决还特别提及“四人并未对姜某峰的人身和财产造成不法侵害”,为死伤者证明了其“清白”。

  判决书揭秘案件

  首度披露:案发前曾喝了近一斤白酒

  据了解,姜某峰32岁,安徽省颍上县人,2008年曾因妨害公务罪被白云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而此次判决书中提及了姜某峰原来是“酒后驾驶”汽车“车震”后再行撞人的。至于姜某峰当时喝了多少,他本人供称,他当时喝了近一斤白酒,“不是很清醒,有点醉。”

  撞人动机:以为抢劫还是企图报复?

  对于其当时在车上的精神状态,姜某峰在供述中声称,他当时正和车上两名卖淫女发生性关系,有六七名青年男子用手敲他的车窗,他们当时很害怕,觉得是抢劫于是不敢开车门。其间,他还打电话给朋友说可能遇到抢劫,叫朋友找人来救他。

  但当时在车上的一名卖淫女的证言,与姜某峰所说的完全不符。她说,双方吵架之后,姜某峰走进车内关上车门,很生气地用家乡话打电话给朋友,一边开车一边说要叫人过来砍对方。在加速撞完人后,姜某峰将车开到了一个灯绿口时,还笑着跟她们说“这样撞死了两个(实为撞倒四人,一死二伤)”。过了几分钟后,姜某峰便让她们自己下车回去。

  佛山中院经审理后认为:何某等四人只是“因好奇而观看姜某峰的车辆并用手敲打车窗”,但“四人并未对姜某峰的人身和财产造成不法侵害”,因此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过错责任。可以看出,中院并未认同姜某峰认为对方可能是抢劫的观点。

  证言解开疑点

  他到底有没有避让和按喇叭?

  佛山中院的判决书中,对案件的基本情节进行了认定,但一些细节性的问题则未作出解释,特别是当时姜某峰是直冲向人群还是有尝试过避让,在冲向人群前有没有按喇叭警告等。不过,这些细节可以从众多证人证言中略知端倪。

  姜某峰称,他开车走出了100多米发现前面没有路走只好掉头。他调头后就发现对方拦在路中间,“基本上堵住了整条路”。他拼命按喇叭,对方不让路,他便驾车(没有刹车)往人群右手边冲过去。姜某峰觉得当时站在右边的人肯定有人被撞到,因为挡风玻璃都烂了。冲过去后他一直往前开,没有下车去看被他撞倒的人。

  “那辆车开着大灯,车速很快,突然便撞上了我们几个。”“我当时晕了过去,醒来后已经在医院。”受害人之一的饶某曾向办案机关回忆事发那一瞬间时说,案发时他们靠左边走,4个人差不多并排,但是旁边还有很大的空位足够一辆车经过。“但是对方的车向我们迎面开着,根本没有往旁边开,司机根本没有按喇叭或刹车。”

  饶某的描述与姜某峰有很大差异,有同样说法的还有另一受害人王某,以及王某他们的工友、当时同样在场的张某。当时在车上的卖淫女相比起受害者或者其工友来说,显得更为客观:“姜某峰加速向站在路中间的几个人冲过去,撞完后就开上大路……”没有提到按喇叭,也没有提到避让。

  补救:赔偿50多万元取得谅解

  据了解,撞倒人后,姜某峰当晚找来了朋友一起把车开到大沥镇一家无名工厂里藏了起来,他还曾经想过回老家躲避。2011年12月3日下午,他到大沥刑警中队自首。事发后,姜某峰的家属代替姜某峰分别向何某的家属、饶某和王某赔偿了人民币33多万元、18万元和2万元,均取得了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

  除了认为自己当时以为对方是抢劫外,姜某峰还说,他没有故意杀人的“故意”,他当时只是想撞开人群逃脱,他构成的只是故意伤害。

  关于罪名的意见,法官表示,姜某峰于2004年已获得机动车驾驶资格,作为一名具有多年驾驶经验的驾驶人员,理应知道开车撞击他人的后果,却仍然在明知何某等人在车辆前方的情况下不计后果地开车冲过去,可见姜某峰罔顾他人生命,放任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其行为应构成故意杀人罪。

  法院同时指出,由于姜某峰的家属积极代姜某峰全额赔偿了被害人及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同时何某等虽然没有过错,但对案件的发生有一定的责任,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据此,综合姜某峰犯罪的事实、情节、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和犯罪后的认罪态度,佛山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姜某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姜某峰没有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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