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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国土局原副局长被控受贿二审开庭--亲民维稳网络舆情监测室
2012-05-18

  《无锡国土局原副局长被控受贿二审开庭--亲民维稳网络舆情监测室》是一篇有关亲民维稳的好文章,感觉写的不错,编辑整理好就发到了中国亲稳网,希望大家能有所收获。

  备受关注的原无锡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茅亚荪被控受贿案10日至11日在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全国律协刑委会委员许兰亭和著名刑辩律师陈有西出庭为茅亚荪辩护。在二审庭审中,辩护律师对笔录和录像不同提出质疑,并提交新证据。法庭将择日宣判。

  一审法官拒绝当庭播放讯问录像引争议

  5月10日和11日,记者要求旁听二审,但遭无锡中院拒绝。

  2011年7月12日,记者曾旁听过该案一审。当时,公诉方和茅亚荪的辩护方围绕是否需要在法庭上公布侦查审讯时的录音录像来证明起诉证据是否有效、行贿人强民杰是否需要出庭接受质证、茅亚荪的受贿款如何证明等焦点问题展开辩论。

  茅亚荪的律师表示,在此前的庭审中,茅亚荪当庭再次否认受贿,并称其有罪供述是不让睡觉以及被引诱欺骗后形成的。依照相关规定,公诉人应当提请审判长当庭播放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对有关异议或者事实进行质证。因此,对茅亚荪及其丈夫余波的讯问录像必须当庭播放。

  对此,公诉方表示,相关同步影像资料已经提供给法庭。

  法庭之前同意当庭播放,但后拒绝。法官称,法庭已经对影像资料进行观看,并不存在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等现象,拒绝了当庭播放影像资料的请求。

  茅亚荪的辩护律师还认为,强民杰是茅亚荪受贿的惟一证人,他的证言对本案成立与否起着决定性的关键作用。在第一次庭审中,强民杰不仅每次的证言矛盾重重,时间、地点、人物均有变化,而且还多次出现了被生效判决认定的、根本不存在的虚假内容。因此,辩护律师认为,强民杰必须出庭接受质证。

  对此公诉方表示,强民杰的供词是真实有效的,是能够证明茅亚荪的受贿事实的。

  对此,法庭同样拒绝了辩护律师要求证人出庭接受质证的请求。

  至于受贿款的去向,茅亚荪的辩护律师表示,在案发后被无锡市检察院冻结的茅亚荪家庭3套房产,其实为茅亚荪家庭正常收入购买,并不是其受贿所得。为此,辩护律师申请茅亚荪的丈夫及婆婆到庭作证。但是并未被法庭采纳。

  对此,公诉方认为,茅亚荪的受贿事实证据确凿,律师所提出的疑点并不能影响茅亚荪受贿的事实。

  2011年7月12日,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定茅亚荪受贿罪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70万元,责令茅亚荪退出赃款人民币330万元。随后,茅亚荪提出上诉。

  二审辩护律师提出新证据

  据陈有西介绍,他是在2011年8月4日接触此案,当时,他与全国律协刑委会委员许兰亭、张青松律师对该案一审定罪证据和法院判决思路进行研究分析后一致认为,一审判决存在疑问,没有形成令人信服的证据链,决定同意受理二审辩护。

  5月10日的二审庭审现场,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庭播放了检察机关对茅亚荪的审讯录像,但“未播放4月15日到4月23日”的录像。

  陈有西在观看审讯录像后,提出了笔录与录像时间不同步等质疑。他说:“我们要求播放的,是茅亚荪失去自由头十天受到的非人折磨,和受到的逼供、诱供、骗供的真相。因此,必须从4月15日到25日这失去自由的头十天的录像进行播放。这是一审法院当庭裁定播放的。第二次开庭食言了。估计是受到检察院的压力,因为这个录像一放,案情就必然真相大白,纪检联合非法获得假口供的真相就会大白。”陈有西说:“不敢拿出来,就是见不得阳光,心里有鬼。真相也就不难明白。如果源头已经污染,河水不可能清澈。”

  “茅亚荪受贿案中,行贿人未直接向茅亚荪送过钱,一审法院认定的证据仅为中间受贿人强民杰口供和茅亚荪一直否认的翻供前的口供,没有任何其他证据证明强民杰把钱分给茅亚荪。”陈有西在休庭后对媒体称,该案主要定案证据只有强民杰一人口供,一审判决书中仅以强民杰供述作为印证茅亚荪受贿事实的证据,无法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因此该案件证据体系相对脆弱。

  据了解,中间人强民杰被捕前是无锡市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因犯受贿罪先于茅亚荪被判刑。陈有西认为,强民杰作为茅亚荪受贿案的同案犯、行贿中间人和最重要证人,又自称受行贿人委托转交茅亚荪行贿款,其证言是否真实、可靠存在重大疑问。

  “按照行贿人及强民杰的供词,行贿人是先送钱给强民杰,然后由强民杰给茅亚荪。”陈有西说,“行贿人非国土局办公人员,保安不认识,他将两大一小,装有数百斤现金的三个拉杆箱提上6楼,强民杰再将两箱钱拿到7楼,茅亚荪再将一箱钱拿至八楼交给吴伟坤,这是根本不可能的。”他还说:“为什么地下车库保安、七楼铁门保安和干部从没有见过一次拉杆箱?7年20多只拉杆箱为什么检察院一只都没有查到物证?”

  在二审中,辩护律师向法庭提供了新证据,提交了行贿的企业华仁集团的开支表。陈有西说:“对于检察机关二审中取到的华仁集团的套现证据,经过我们的律师向华仁公司的调查核实,这些套现都有开支去向,根本没有用于行贿。我们根据检察院提取的支票号码,列了对应的开支表,证明了钱的去向。”他说,检察院查证的提现一共是36笔,2941万。“我们已经列出去向并有凭据的就有1099万,检察院查扣证据中,用于华仁股东年终分红的就有1000万,这样,就只有800余万。只要审计一下检察院查扣账中的其他开支去向,就可清楚根本没有套现行贿如此数字。”

  法庭于10日、11日两天进行庭审,并将择日宣判。来源:人民网王伟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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