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手直属专用:01056292228转800   舆论引导:01056292228转802   综合治理:01056292228转805   品牌安全与提升:01056292228转808
您当前的位置:亲稳网 > 中国亲稳 > 亲稳中国 >

即刻使用亲民维稳解决方案!

发掘汇报软件

使用亲民维稳全套解决方案邀请

亲稳发掘汇报系统

打造亲民维稳之格局,以便稳中求进,是每一个基层领导的光荣使命与重要责任!是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不二途径!是守住已有成果的必要前提,是继续前进的必要根基!

我国拟修改律师法保障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权利--亲稳舆论引导监测室
2012-10-24

    新华社北京10月23日电(记者 崔清新)2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关于修改监狱法等七部法律个别条款的决定草案,为解决与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一致衔接问题,对律师[LvShi]法部分条款作出相应修改,明确律师[LvShi]在诉讼活动中的权利。

    现行律师[LvShi]法第3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LvShi]凭律师[LvShi]执业证书、律师[LvShi]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LvShi]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将于2013年1月1日生效的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辩护律师[LvShi]权利规定为:辩护律师[LvShi]持律师[LvShi]执业证书、律师[LvShi]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同时规定,辩护律师[LvShi]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LvShi]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为了与修改后的刑诉法相衔接,修改法律草案将相应地作出规定:律师[LvShi]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LvShi]职业证书、律师[LvShi]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律师[LvShi]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修改法律草案还针对律师[LvShi]在参与诉讼活动中涉嫌犯罪时享有的权利作出修改。现行律师[LvShi]法第37条第三款规定:律师[LvShi]在参与诉讼活动中因涉嫌犯罪被依法拘留、逮捕的,拘留、逮捕机关应当在拘留、逮捕实施后的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该律师[LvShi]的家属、所在的律师[LvShi]事务所以及所属的律师[LvShi]协会。

    修改法律草案针对这一款作出规定:律师[LvShi]在参与诉讼活动中因涉嫌犯罪的,侦查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LvShi]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LvShi]协会;被依法拘留、逮捕的,侦查机关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知该律师[LvShi]的家属。 



亲稳链接:链接亲民维稳,践行稳中求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