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手直属专用:01056292228转800   舆论引导:01056292228转802   综合治理:01056292228转805   品牌安全与提升:01056292228转808
您当前的位置:亲稳网 > 中国亲稳 > 亲稳中国 >

即刻使用亲民维稳解决方案!

发掘汇报软件

使用亲民维稳全套解决方案邀请

亲稳发掘汇报系统

打造亲民维稳之格局,以便稳中求进,是每一个基层领导的光荣使命与重要责任!是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不二途径!是守住已有成果的必要前提,是继续前进的必要根基!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监狱法等7部法律的决定--亲稳网络舆情监控室
2012-10-27

    新华社北京10月26日电(记者崔清新)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6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XiuGai]监狱法的决定[JueDing]、关于修改[XiuGai]律师法的决定[JueDing]、关于修改[XiuGai]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决定[JueDing]、关于修改[XiuGai]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决定[JueDing]、关于修改[XiuGai]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决定[JueDing]、关于修改[XiuGai]国家赔偿法的决定[JueDing]、关于修改[XiuGai]人民警察法的决定[JueDing]。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63号、64号、65号、66号、67号、68号、69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新华社受权分别播发这7个决定[JueDing]。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23日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说明时说,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XiuGai]刑事诉讼法的决定[JueDing],修改[XiuGai]后的刑事诉讼法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监狱法等7部法律的个别条款,有与修改[XiuGai]后的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不一致、不衔接之处。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需要结合重要法律的出台,及时对相关法律进行修改[XiuGai]或者废止的要求,为保持法律规定间的衔接协调,有必要在关于修改[XiuGai]刑诉法的决定[JueDing]施行前,对上述7部法律的相关条款作相应修改[XiuGai]。

    为保持与新修改[XiuGai]的刑诉法的衔接协调,全国人大常委会26日表决通过的7个决定[JueDing]对监狱法、律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和人民警察法共作出18处修改[XiuGai]。例如,我国现行监狱法规定: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修改[XiuGai]后的刑诉法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JueDing]将监狱法的相关条款修改[XiuGai]为“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这7个决定[JueDing]均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根据这7个决定[JueDing]作相应修改[XiuGai],重新公布。

    对于这7部法律中还有些规定已不能适应实际、需要研究修改[XiuGai]的情况,李适时表示,这次修改[XiuGai]主要是解决与修改[XiuGai]后的刑诉法不一致、不衔接的问题,属于法律清理的性质,其他需要修改[XiuGai]的问题,可在今后修改[XiuGai]相关法律时统筹考虑。



亲稳链接:链接亲民维稳,践行稳中求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