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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投诉处理办法》实施--亲民维稳网络舆情监测室
2013-05-27

    《北京市出租汽车[ChuZuQiChe]服务质量投诉处理办法》5月2日起正式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出租汽车[ChuZuQiChe]服务质量投诉方法、受理制度及投诉的处理,旨在加强对出租汽车[ChuZuQiChe]服务质量的监管,维护乘客合法权益,及时、公正处理出租汽车[ChuZuQiChe]服务质量投诉。

    《办法》明确,出租汽车[ChuZuQiChe]驾驶员1年内被投诉严重服务质量事故且经查证属实3次以上,计入“严重违法信息库”,并将公示信息在出租汽车[ChuZuQiChe]驾驶员信息系统中保留5年。

    出租汽车[ChuZuQiChe]经营者对服务质量投诉应自乘客提出之日起10天内调查完毕并答复投诉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受理乘客投诉后,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将投诉办理情况告知投诉人。同时,出租汽车[ChuZuQiChe]经营者建立投诉情况月报制度,每月5日前向属地交通行政执法部门书面报告投诉案件受理和办理情况。

    因出租汽车[ChuZuQiChe]经营者管理不善,本单位出租汽车[ChuZuQiChe]驾驶员违法行为严重、服务质量低劣的,依据《北京市出租汽车[ChuZuQiChe]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其中,本单位出租汽车[ChuZuQiChe]驾驶员半年服务质量投诉率达到行业半年平均投诉率3倍以上的(含),责令其限期整改并给予2.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本单位驾驶员半年服务质量投诉率达到行业半年平均投诉率2倍以上(含)且不足3倍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给予1.5万元罚款;本单位驾驶员半年服务质量投诉率达到行业半年平均投诉率1倍以上(含)且不足2倍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给予5000元罚款;本单位驾驶员半年服务质量投诉率超过行业半年平均投诉率且不足1倍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给予3000元罚款。(记者王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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