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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完善保护环境的具体措施--亲稳舆论引导监测室
2012-08-28

环保[HuanBao]法修正案草案[CaoAn]:禁止将含有重金属的固体废物施入农田

    新华社北京8月27日电(记者余晓洁、胡浩)27日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初次审议的环境保护[HuanJingBaoHu]法修正案草案[CaoAn]完善了保护[BaoHu]环境的具体措施,其中明确规定禁止将含有重金属及其他有害物质的固体废物施入农田。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BaoHu]委员会主任委员汪光焘在作关于环保[HuanBao]法修正案草案[CaoAn]的说明时表示,为推动解决资源开发利用中的环境破坏、农村环境污染、城市环境保护[HuanJingBaoHu]基础设施建设不足等问题,在现行环境保护[HuanJingBaoHu]法有关条款规定基础上,草案[CaoAn]完善了保护[BaoHu]环境的具体措施。

    草案[CaoAn]规定,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应当[YingDang]坚持合理开发水资源、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保护[BaoHu]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必须采取措施保护[BaoHu]生态环境,依法制定并实施植被环境的保护[BaoHu]和恢复治理的方案,引进外来物种应当[YingDang]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草案[CaoAn]明确了通过财政预算支持农村环境治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农业等有关部门应当[YingDang]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种植和养殖,合理施用肥料、农药及处置农业废弃物等,防止农业源污染环境。禁止将含有重金属及其他有害物质的固体废物施入农田。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定点屠宰企业等选址、建设和管理应当[YingDang]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YingDang]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支持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BaoHu]、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和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治理,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此外,草案[CaoAn]要求重点加强城市环境保护[HuanJingBaoHu]公共设施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YingDang]统筹城乡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城市固体废物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等环境卫生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以及其他环境保护[HuanJingBaoHu]公共设施。 

排污单位应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限期未完成治理可能被追责

    新华社北京8月27日电(记者余晓洁、胡浩)27日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初次审议的环境保护[HuanJingBaoHu]法修正案草案[CaoAn]进一步明确企业责任。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YingDang]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对其所排放的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监测记录应当[YingDang]纳入国家监测数据信息体系,依法予以公布。

    草案[CaoAn]规定,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防治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依法被责令限期治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YingDang]制定限期治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限期治理计划应当[YingDang]包括:技术改造、污染治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产品更新和淘汰的计划等;相关资金安排和落实情况;限期治理时序安排和完成目标的最后期限;相关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限期治理计划应当[YingDang]经过科学论证,并报送环境保护[HuanJingBaoHu]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接受监督。限期治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如期完成治理任务。

    草案[CaoAn]规定,“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并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罚款由环境保护[HuanJingBaoHu]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责令停业、关闭,须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顺国情应民意 环保[HuanBao]法修正案草案[CaoAn]首次提请审议

    新华社北京8月27日电(记者余晓洁、胡浩)1979年开始试行、1989年正式通过实施至今的环境保护[HuanJingBaoHu]法开始修改[XiuGai]。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环境保护[HuanJingBaoHu]法修正案草案[CaoAn]进行首次审议。

    “从1995年八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到2012年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全国人大代表共2474人次以及台湾代表团、海南代表团提出修改[XiuGai]环保[HuanBao]法的议案78件。现行环保[HuanBao]法是改革初期制定的,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BaoHu]委员会主任委员汪光焘在作关于环保[HuanBao]法修正案草案[CaoAn]的说明时说。

    全国人大环资委梳理和整理了议案、建议和各方意见,并于2008年到2010年开展了环保[HuanBao]法及其相关法律的后评估工作,形成了一系列论证报告。

    “论证报告认为,编纂环境保护[HuanJingBaoHu]法典是长期任务,修改[XiuGai]现行环保[HuanBao]法是当务之急。”汪光焘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同意了环资委意见,将环保[HuanBao]法修改[XiuGai]列入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2011年1月,环资委启动了环保[HuanBao]法条文修改[XiuGai]工作。

    据介绍,本次条文修改[XiuGai]是“针对部分重点内容”的“阶段性修改[XiuGai]”。

    修改[XiuGai]内容主要有四个方面:修改[XiuGai]总则,充分体现新时期国家对环保[HuanBao]工作的指导思想;调整篇章结构,突出强调政府责任、监督和法律责任;完善环境管理基本制度,保护[BaoHu]改善我国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进一步明确企业责任,完善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制度。

    他表示,本次条文修改[XiuGai]遵循的原则是,针对条件比较成熟、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现实中迫切需要修改[XiuGai]、在环保[HuanBao]工作中具有共性的条文。修改[XiuGai]中注意了相关法律之间和相关法律制度之间的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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