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手直属专用:01056292228转800   舆论引导:01056292228转802   综合治理:01056292228转805   品牌安全与提升:01056292228转808
您当前的位置:亲稳网 > 中国亲稳 > 亲稳中国 >

即刻使用亲民维稳解决方案!

发掘汇报软件

使用亲民维稳全套解决方案邀请

亲稳发掘汇报系统

打造亲民维稳之格局,以便稳中求进,是每一个基层领导的光荣使命与重要责任!是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不二途径!是守住已有成果的必要前提,是继续前进的必要根基!

我国加大对隐瞒汽车缺陷不实施召回行为处罚力度--亲稳网络舆情监控室
2012-10-30

    新华社北京10月30日电(记者 朱立毅 刘奕湛)与2004年的《缺陷[QueXian]汽车产品召回[ZhaoHui]管理规定》相比,新华社30日全文播发的《缺陷[QueXian]汽车产品召回[ZhaoHui]管理条例》对隐瞒汽车产品缺陷[QueXian]、不实施召回[ZhaoHui]等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

    根据这个管理条例,生产者违反条例规定,未按照规定保存有关汽车产品、车主的信息记录,或未按照规定备案有关信息、召回[ZhaoHui]计划,或未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召回[ZhaoHui]报告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管理条例规定,生产者、经营者不配合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缺陷[QueXian]调查,或生产者未按照已备案的召回[ZhaoHui]计划实施召回[ZhaoHui],或生产者未将召回[ZhaoHui]计划通报销售者,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许可机关吊销有关许可。

    此外,这个管理条例还对一些严重的违法行为作出了严厉的处罚规定。生产者违反条例规定,未停止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缺陷[QueXian]汽车产品,或隐瞒缺陷[QueXian]情况,或经责令召回[ZhaoHui]拒不召回[ZhaoHui]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缺陷[QueXian]汽车产品货值金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许可机关吊销有关许可。

    2004年3月,国家质检总局等四部门发布《缺陷[QueXian]汽车产品召回[ZhaoHui]管理规定》,我国开始实行缺陷[QueXian]汽车产品召回[ZhaoHui]制度。但这个规定作为部门规章,受立法层级低的限制,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过低,最高的罚款限额仅为3万,威慑力明显不足,影响召回[ZhaoHui]制度的有效实施。

    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我国将部门规章上升为行政法规,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626号国务院令,公布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缺陷[QueXian]汽车产品召回[ZhaoHui]管理条例》,这个条例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新华社30日受权全文播发这个条例。



亲稳链接:链接亲民维稳,践行稳中求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