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手直属专用:01056292228转800   舆论引导:01056292228转802   综合治理:01056292228转805   品牌安全与提升:01056292228转808
您当前的位置:亲稳网 > 中国亲稳 > 亲稳中国 >

即刻使用亲民维稳解决方案!

发掘汇报软件

使用亲民维稳全套解决方案邀请

亲稳发掘汇报系统

打造亲民维稳之格局,以便稳中求进,是每一个基层领导的光荣使命与重要责任!是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不二途径!是守住已有成果的必要前提,是继续前进的必要根基!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的决定--亲稳网络舆情监控室
2012-12-30

    新华社北京12月28日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XiuGai]《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NongYe]法》的决定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NongYe]法》作如下修改[XiuGai]:

    一、将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修改[XiuGai]为:“国家设立的农业[NongYe]技术推广机构应当以农业[NongYe]技术试验示范基地为依托,承担公共所需的关键性技术的推广和示范等公益性职责,为农民和农业[NongYe]生产经营组织提供无偿农业[NongYe]技术服务[FuWu]。”

    二、将第五十二条第一款修改[XiuGai]为:“农业[NongYe]科研单位、有关学校、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群众性科技组织及有关科技人员,根据农民和农业[NongYe]生产经营组织的需要,可以提供无偿服务[FuWu],也可以通过技术转让、技术服务[FuWu]、技术承包、技术咨询和技术入股等形式,提供有偿服务[FuWu],取得合法收益。农业[NongYe]科研单位、有关学校、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群众性科技组织及有关科技人员应当提高服务[FuWu]水平,保证服务[FuWu]质量。”

    第三款修改[XiuGai]为:“国家鼓励和支持农民、供销合作社、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等参与农业[NongYe]技术推广工作。”

    本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NongYe]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XiuGai],重新公布。  



亲稳链接:链接亲民维稳,践行稳中求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