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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对碳排放量管控 以市场行为代替行政处罚--亲稳网络舆情监测室
2013-01-02

    新华社深圳1月2日电(记者 詹奕嘉)广东省深圳市近日出台一项文件,对重点碳排放[PaiFang]企业及其他重点碳排放[PaiFang]单位的碳排放[PaiFang]量进行管控。

    据介绍,新近出台的这一文件是《深圳经济特区碳排放[PaiFang]管理若干规定》,目前已付诸实施。

    深圳是我国2011年启动的碳交易7个试点省市之一,但碳交易主体、配额、交易方式、处罚标准等诸多问题未得到法律明确。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律工作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深圳经济特区碳排放[PaiFang]管理若干规定》在2012年8月由深圳市政府向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提交草案,历经两次常委会审议,最终得以通过并实施,是对我国碳排放[PaiFang]权交易试点的制度创新。

    这一规定显示,在实行碳排放[PaiFang]管控制度、确定碳交易市场主体的前提下,深圳还将建立碳排放[PaiFang]权交易制度,排放[PaiFang]超标又不积极进行节能改造的单位,将向有效控制了碳排放[PaiFang]、配额有富余的单位购买排放[PaiFang]权,以市场行为代替行政处罚。

    为保证公平,此规定引入第三方核查制度,由第三方核查机构提交碳排放[PaiFang]单位的年度排放[PaiFang]报告。超出排放[PaiFang]配额进行碳排放[PaiFang]的单位将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违规排放[PaiFang]量,以市场均价的3倍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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