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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有关负责人回应河南兰考“1·4”火灾事件--亲民维稳网络舆情监测室
2013-01-10

我国孤儿[GuEr]收留养育能力亟待全面提高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回应河南兰考“1·4”火灾事件

    新华社北京1月9日电(记者 卫敏丽)河南兰考7名孤儿[GuEr]和弃婴命殇民居火灾。人们在痛惜小生命无辜逝去的同时,也在追问我国现有孤儿[GuEr]救助体系究竟还存在哪些问题?如何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9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兰考火灾事件暴露了孤儿[GuEr]救助体系存在漏洞。就民政部门而言,将从中吸取深刻教训,依法履行职责,主动做好对个人和民办机构[JiGou]收留孤儿[GuEr]的管理,全面提高孤儿[GuEr]收留养育能力。

    孤儿[GuEr]收留养育能力亟待全面提高

    问:兰考事件暴露出孤儿[GuEr]救助体系存在哪些问题?

    答:近年来,儿童福利事业长足发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国家建立了孤儿[GuEr]保障制度,对孤儿[GuEr]的养育、教育、医疗、康复和成年后的就业、住房做了制度安排。从2011年起,国家每月向孤儿[GuEr]发放基本生活费。

    同时,我们也感到,我国儿童救助保护体系还不尽完善:有些法规需要修订,如公民收养条件过高;相关法规宣传普及不够;孤儿[GuEr]、弃婴的发现、报案、移送的网络体系不够健全;多数县(市、区)没有专门的儿童社会福利机构[JiGou]等。

    问:民政部将采取哪些措施,使类似事件不再发生?

    答:近期,各地民政部门正在对个人和民办机构[JiGou]收留孤儿[GuEr]情况进行全国性大排查,全面掌握个人和民办机构[JiGou]收留孤儿[GuEr]等特殊困境儿童的情况。 民政部要求,在排查的基础上,对个人和民办机构[JiGou]收留孤儿[GuEr]中不具备养育条件和安全保障的,要做好收留人和民办机构[JiGou]的工作,抓紧将孤儿[GuEr]接收并集中安置到儿童福利机构[JiGou];对已经具备养育条件,本人又坚持养育孤儿[GuEr]的,民政部门要与其签订合办协议,明确责权,纳入民政部门监管;对于已签订合办协议,排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的,要限期整改;对于符合收养条件且有收养意愿的个人,应当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对于借收留孤儿[GuEr]募捐牟利或操纵孤儿[GuEr]从事违法活动的,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民政部还派出工作组,分赴黑、吉、辽、豫、晋、冀等地,全面督促检查各地对个人及民办机构[JiGou]收留孤儿[GuEr]大排查和流浪儿童、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保护情况。

    下一步,民政部将积极推动修订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进一步鼓励公民收养;推动出台儿童社会福利条例,健全儿童福利保障体系;继续实施“儿童福利机构[JiGou]建设蓝天计划”,在人口大县建设一批儿童福利机构[JiGou],其他县在社会福利中心建设儿童福利部,全面提高孤儿[GuEr]收留养育能力。

    多数县(市、区)没有专门儿童社会福利机构[JiGou]

    问:我国孤儿[GuEr]数量有多少?目前有哪些收养途径和收养主体?

    答:我国现有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即“孤儿[GuEr]”)61.5万名,这个数字是动态的,每年都会增加新出现的,每年又有一批被收养的。

    按照法律规定,结合我国国情,对孤儿[GuEr]和弃婴,采取分散与集中养育相结合的方式,民政部门福利机构[JiGou]主要负责查找不到监护人、监护人无力抚养和未被收养的孤儿[GuEr]、弃婴,发挥着兜底保障作用。

    收养主体目前有政府、个人、社会组织。其中,民政部门儿童福利机构[JiGou]养育的孤儿[GuEr]有10.9万名,由亲属养育、其他监护人抚养和一些个人、民间机构[JiGou]抚养的孤儿[GuEr]有50多万名。

    问:如果孤儿[GuEr]全部由政府救助,各级福利机构[JiGou]的收养能力能否承担? 答:经过多年建设,儿童福利机构[JiGou]建设得到较大发展。“十一五”时期,从中央到地方都加大了投入,地市级以上及部分县建设、改造了一大批儿童福利机构[JiGou]。“十二五”期间,民政部继续实施“儿童福利机构[JiGou]建设蓝天计划”,开展县级儿童福利机构[JiGou]建设。

    目前,省一级有独立的儿童福利机构[JiGou]9家,地一级有独立的儿童福利机构[JiGou]333家,县一级有独立的儿童福利机构[JiGou]64家,800多家社会福利机构[JiGou]设立了儿童部。但多数县(市、区)没有专门的儿童社会福利机构[JiGou]。

    需要说明的是,国内外孤儿[GuEr]养育经验表明,福利机构[JiGou]养育不是最好的方式,近年来各地福利机构[JiGou]探索家庭寄养方式,有利于孤儿[GuEr]回归家庭、健康成长。

    民办社会福利机构[JiGou]应与当地民政部门共同兴办

    问:民政部门对兴办民办儿童福利机构[JiGou]有何规定?又有哪些扶持和帮助?

    答:民政部规定,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以孤儿[GuEr]、弃婴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JiGou],应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共同兴办。依据是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对孤儿[GuEr]、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JiGou]收留抚养。

    同时,在实践中,社会上一些爱心人士和民间机构[JiGou]出于善意和爱心,主动收留抚养一些孤儿[GuEr]、弃婴,一些捡拾人发现了孤儿[GuEr]、弃婴后也向这些集中收留孤儿[GuEr]的个人和民办机构[JiGou]送,有的渐渐形成规模。

    对这类个人和机构[JiGou]与民政部门合办,由民政部门履行监护责任,通过委托的方式由个人或民间机构[JiGou]抚养,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满足个人和民间机构[JiGou]的愿望和要求,也符合政府与民间合作、政府购买服务和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发展趋势。对这类民办机构[JiGou],民政部门发放孤儿[GuEr]基本生活费,同时积极引导慈善资源和社会捐赠,帮助其解决困难,提高养育条件。

    问:收养孤儿[GuEr]后,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权责关系怎样?

    答:收养法鼓励具备收养条件的公民依照法定程序收养孤儿[GuEr]、无法查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弃婴,收养关系一旦成立后,收养人与被收养孤儿[GuEr]、弃婴等同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是被收养孤儿[GuEr]、弃婴的法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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