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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法院“亲民、惠民、安民”活动落到实处
2011-08-22

  

  法制网湖南频道1月12日讯 为深入开展好创先争优活动和创建人民满意法院工作,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让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石门县法院自2010年开展以司法亲民、惠民、安民为主题的系列惠民活动以来,积极把惠民行动落到实处。

  一、强化内部管理,坚持司法亲民

  (一)提升法官素质,以高审判质量亲民。该院以“开好一个庭、制作一份好判决书、编发一篇好案例、撰写一篇好论文、发表一篇好通讯”为主要内容,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增强法官勤学善研能力、运用法律能力、调处疏导能力、驾驭庭审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等“五个能力”。

  (二)大力改变工作作风,以高办事效率亲民。以“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为载体,创建人民满意型法院。推行“案件满意度调查”,随案向当事人发送《石门县人民法院随案监督卡》,就“公正办案、工作效率、审判纪律、服务态度、廉政建设、文明执法、冷硬横推、吃拿卡要”等情况进行调查,在结案一周内回收并对反映强烈、矛盾突出的及时回访,对当事人反映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通报,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强化规章制度执行力。

  (三)加大宣传力度,以良好形象亲民。将宣传任务分解到各庭室并纳入年终考核,形成人人参与的格局。在“法庭巡回办案”、走访案件当事人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等活动中,石门电视台进行现场采访报道,拉近了群众与法院的距离,营造了利于法院开展工作的和谐氛围。

  二、开展法律救助,坚持司法惠民

  一是实行减免缓,以经济救助惠民。加强司法救助工作,完善减、免、缓诉讼费制度。今年截止至11月底,共为100多名困难群众减免缓诉讼费近8万余元。二是建立司法救助机制,以司法救助惠民。积极为社会各界提供法律服务,开展了送法下乡活动、“工会是我家”困难职工维权救助活动。积极为困难的双方当事人提供救助,今年共有77人得到了司法救助,救助资金达30万元人民币。

  三、延伸法律服务,坚持司法安民

  (一)健全信访制度,以解决民生安民。一是坚持派出中层干部参加县信访办的信访接待活动,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社会矛盾动态与焦点,提高法律服务针对性。二是健全、完善院领导接待日制度,每天安排了一名院领导和一名立案庭人员到院长接待室接待来访群众,对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直接协调督办,有力地平息了事端,化解了矛盾,维护了稳定。三是从信访源头抓起,发现有信访苗头的案件,及时上报,并及时处理。让老百姓的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从源头上减少了信访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