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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诉法司法解释:未经许可不得传播庭审情况--亲稳舆论引导监测室
2012-12-25

    新华社北京12月24日电(记者杨维汉)最高法院24日公布的新刑诉法司法解释[SiFaJieShi]规定[GuiDing],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应当[YingDang]遵守以下纪律:服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礼仪;不得鼓掌、喧哗、哄闹、随意走动;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发送邮件、博客、微博等方式传播庭审情况,但经人民法院许可的新闻记者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说,法庭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审判案件[AnJian]的专门场所,诉讼参与人、社会公众进入法庭,参与或者旁听案件[AnJian]审理,应当[YingDang]遵守法庭纪律,这是尊重法治权威、保障审判活动正常开展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当事人诉讼参与诉讼权利的必然要求。长期以来,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一直为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绝大部分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能自觉遵守法庭纪律,维护法庭秩序。

    这位负责人说,但近年来,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在有的案件[AnJian]审理过程中,出现诉讼参与人私自录音、录像、摄影和利用邮件、博客、微博等方式报道庭审活动现象;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冲击、哄闹法庭,在法庭上公然殴打对方当事人,辱骂法官等情形有愈演愈烈的趋势;甚至有极个别辩护律师严重违反法庭纪律,经多次提醒、训诫仍不服从法庭指挥,以致被依法强行带离法庭。

    这位负责人解释说,之所以规定[GuiDing]未经许可不得传播庭审情况,主要是考虑司法实践中个别诉讼参与人当庭利用电脑、手机等“直播”庭审情况,试图给法庭制造“舆论压力”,这显然干扰了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审判;诉讼参与人不专注庭审,无疑也有违职业道德,有损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司法解释[SiFaJieShi]还规定[GuiDing],对未经许可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发送邮件、博客、微博等方式传播庭审情况的,审判长可以决定暂扣存储介质或者相关设备。

法院院长签发出庭令可强制证人出庭

    新华社北京12月24日电(记者杨维汉)为保障当事人的质证权,提高庭审质量,最高法院24日公布的新刑诉法司法解释[SiFaJieShi]规定[GuiDing],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法庭对其证言的真实性无法确认的,该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对符合条件的证人,经院长签发强制证人出庭令,可以强制其出庭。

    司法解释[SiFaJieShi]明确规定[GuiDing],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法庭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当[YingDang]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鉴定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无法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况决定延期审理或者重新鉴定。对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人,人民法院应当[YingDang]通报司法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

    证人保护和作证补助的相关问题,也是司法解释[SiFaJieShi]的重要内容。司法解释[SiFaJieShi]规定[GuiDing],审判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AnJian],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出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应当[YingDang]采取不公开其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或者不暴露其外貌、真实声音等保护措施。审判期间,证人、鉴定人、被害人提出保护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YingDang]立即审查;认为确有保护必要的,应当[YingDang]及时决定采取相应保护措施。证人出庭作证所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人民法院应当[YingDang]给予补助。

同一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有“利益冲突”同案被告辩护

    新华社北京12月24日电(记者杨维汉)最高人民法院24日对外公布的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SiFaJieShi]明确规定[GuiDing],同一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有“利益冲突”同案被告人或者犯罪事实存在关联的被告人辩护。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解释说,过去的司法解释[SiFaJieShi]规定[GuiDing]:“在共同犯罪的案件[AnJian]中,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辩护”。司法实践中这一限定范围过窄。有的共同犯罪案件[AnJian],可能作了分案处理;还有的案件[AnJian],尽管不是共同犯罪,但有关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存在关联,如系毒品犯罪的上下家。对这些案件[AnJian],如允许一名辩护人同时为两名以上的被告人辩护,也会形成“利益冲突”,会损害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影响案件[AnJian]公正审理。因此这部司法解释[SiFaJieShi]做出了完善。

    为保障辩护人履行辩护职责,保障案件[AnJian]公正审理,司法解释[SiFaJieShi]还明确了辩护人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相关证据的程序,规定[GuiDing]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随案移送,可以书面形式申请人民法院调取,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应当[YingDang]向人民检察院调取。人民检察院移送相关证据材料后,人民法院应当[YingDang]及时通知辩护人。

    此外,司法解释[SiFaJieShi]对离任的法院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担任辩护人的回避问题进行了规定[GuiDing]。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司法解释[SiFaJieShi]吸收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发布的《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GuiDing]》的有关内容,明确规定[GuiDing]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AnJian]的辩护人,但作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进行辩护的除外。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不得担任其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AnJian]的辩护人,但作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进行辩护的除外。

肉刑、变相肉刑都属刑讯逼供行为

    新华社北京12月24日电(记者杨维汉)今年初刑事诉讼法修改,较为全面地规定[GuiDing]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最高人民法院24日对外公布的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SiFaJieShi]进一步明确了“非法证据”的认定标准。

    司法解释[SiFaJieShi]规定[GuiDing],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或者采用其他使被告人在肉体上或者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者痛苦的方法,迫使被告人违背意愿供述的,应当[YingDang]认定为刑事诉讼法规定[GuiDing]的“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说,为切实维护司法公正,维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利,遏制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司法解释[SiFaJieShi]设专节对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具体适用作出了明确。对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GuiDing]的“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应当[YingDang]综合考虑收集物证、书证违反法定程序以及所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等情况作出认定。

    为明确对取证合法性的审查、调查程序,司法解释[SiFaJieShi]规定[GuiDing]:开庭审理前,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有疑问的,应当[YingDang]召开庭前会议,就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向控辩双方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法庭经审查,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有疑问的,应当[YingDang]进行调查;没有疑问的,应当[YingDang]当庭说明情况和理由,继续法庭审理。

死刑复核期间律师反映意见最高法院应当[YingDang]听取

    新华社北京12月24日电(记者杨维汉)为确保死刑案件[AnJian]质量,最高法院24日公布的新刑诉法司法解释[SiFaJieShi]规定[GuiDing],死刑复核期间,辩护律师要求当面反映意见的,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合议庭应当[YingDang]在办公场所听取其意见,并制作笔录;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YingDang]附卷。

    对于死刑复核案件[AnJian],司法解释[SiFaJieShi]还规定[GuiDing],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意见的,最高人民法院应当[YingDang]审查,并将采纳情况及理由反馈最高人民检察院。

    不仅是死刑复核程序更加完善,为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二审案件[AnJian]监督、纠错功能充分发挥,司法解释[SiFaJieShi]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对二审案件[AnJian]开庭的范围作了进一步明确。规定[GuiDing]对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AnJian],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上诉案件[AnJian],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AnJian],以及应当[YingDang]开庭审理的其他案件[AnJian],二审应当[YingDang]依法开庭审理。

    同时,司法解释[SiFaJieShi]还特别规定[GuiDing]:对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没有上诉,同案的其他被告人上诉的案件[AnJian],二审应当[YingDang]开庭审理;对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上诉案件[AnJian],即使被告人并未对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有条件的,也应当[YingDang]开庭审理;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提出上诉,在第二审开庭后宣告裁判前申请撤回上诉的,应当[YingDang]不予准许,继续按照上诉案件[AnJian]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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