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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通知要求加强两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亲民维稳网络舆情监测室
2012-12-29

    新华社北京12月27日电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五部门日前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做好2013年元旦和春节期间烟花爆竹[YanHuaBaoZhu]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各环节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防事故发生。

    由安监总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工商总局和质检总局联合印发通知指出,各地要落实烟花爆竹[YanHuaBaoZhu]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转包分包、委托加工、“三超一改”(超许可范围、超人员、超药量、擅自改变工房用途)行为,严防超能力、突击生产。

    通知要求,各地要规范烟花爆竹[YanHuaBaoZhu]经营行为,督促指导烟花爆竹[YanHuaBaoZhu]生产经营企业应用流向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产品标识和流向登记,推行使用《烟花爆竹[YanHuaBaoZhu]安全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严禁烟花爆竹[YanHuaBaoZhu]生产、经营、运输企业销售、购买和承运未按要求进行标识和登记流向的烟花爆竹[YanHuaBaoZhu]产品,严禁无书面合同购买、销售烟花爆竹[YanHuaBaoZhu]。

    此外,严禁仓库超量储存、超员作业和在库房内拆箱分装,严禁零售点集中、连片或在居民楼内设置,严禁走街串巷兜售烟花爆竹[YanHuaBaoZhu]和在销售场所试放烟花爆竹[YanHuaBaoZhu];严禁向烟花爆竹[YanHuaBaoZhu]零售点和个人销售礼花弹、小礼花,严禁销售摩擦类、烟雾类以及单筒内径大于30毫米、单发药量大于25克、总药量大于1200克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禁止个人燃放的产品。

    通知还要求,严禁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不具备相关资质、资格的承运单位、驾驶员、押运员从事烟花爆竹[YanHuaBaoZhu]运输,严格烟花爆竹[YanHuaBaoZhu]道路运输许可审批。五部门将适时组织联合督查组,对重点地区烟花爆竹[YanHuaBaoZhu]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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