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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部门公布《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亲稳网络舆情监控室
2013-01-15

    新华社北京1月14日电 商务部网站14日发布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明确根据机动车使用[ShiYong]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该规定将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的情况包括:达到规定使用[ShiYong]年限;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各类机动车使用[ShiYong]年限方面,规定明确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QiChe]使用[ShiYong]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QiChe]使用[ShiYong]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QiChe]使用[ShiYong]12年;公交客运汽车[QiChe]使用[ShiYong]13年;专用校车使用[ShiYong]15年;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QiChe](大型轿车除外)使用[ShiYong]20年;正三轮摩托车使用[ShiYong]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ShiYong]13年等。

    规定称,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QiChe]、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ShiYong]年限限制。

    根据规定,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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