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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癌患者切肺死后未现癌细胞 医生被告收红包--亲稳舆论引导监测室
2012-05-28

  今天在网上看到与亲民维稳有关的《肺癌患者切肺死后未现癌细胞 医生被告收红包--亲稳舆论引导监测室》,好东西应该跟大家分享,重新排版了一下发到这里[http://www.zgqw.org],希望大家能有所收获。

  从去医院就诊到死在抢救室,姚凤柏只经历了短短5天。这名“肺癌”患者在牡丹江接受了北京医生李康出诊实施的肺切除手术后不久,便病情转危被抢救,此时李康已离开医院。此后患者死亡,病理检查竟未发现癌细胞。

  有录音显示,就诊医院的医生承认为李康索要了万元“红包”。为给姚凤柏之死讨个说法,其妻儿将出诊医生李康和其所在的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胸科医院起诉到通州法院。目前通州法院已经立案,这成为北京市首例会诊医生被推上被告席的案件。

  本报记者王秋实本报漫画谢瑶

  “肺癌”患者死后发现没癌

  去年春天,53岁的姚凤柏出现咳嗽、咽痛和胸闷的症状,这种状况持续了一个多月后,妻子陪他到医院拍了X光片,医生称其肺部有阴影,怀疑是肿瘤。当年5月9日,姚凤柏来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第一人民医院(以下简称“第一医院”)就诊,入院诊断为“左肺占位”。两天后的5月11日,姚凤柏被诊断为左肺中心型肺癌,医生建议行左全肺切除术。

  姚凤柏的妻子说,他们当时想转院去北京医疗条件较好的大医院进一步确诊和做手术,但该院医生说,可以帮他们请北京的专家来医院为姚凤柏实施手术。考虑到方便亲人照顾,他们同意了,第一医院邀请了北京胸科医院的医生李康(化名)到牡丹江为姚凤柏实施手术。患者家属提供的录音资料显示,手术前,该医院胸外科医生向他们要了1万元,作为给李康的费用。

  去年5月14日中午11点05分,李康主刀为姚凤柏实施了“左全肺切除术”,手术持续了2个小时45分钟。姚妻说,术后李康表示,患者身体状态不错,一年内不会复发,要是保护得好过三五年没问题。这样的说法让她和儿子很乐观。不料当天下午3点45分,姚凤柏突然出现血压下降和胸痛症状,第一医院立即组织进行抢救,而此时李康已经离开了医院。

  当晚10点,姚凤柏出现意识模糊,血压、血氧持续下降。虽经第一医院全力抢救,姚凤柏还是于当晚11点30分死亡,死因诊断为“心功能衰竭”。抢救中进行开胸探查时,发现姚凤柏心尖处至左心室有一贯通伤,而术后病理检查竟未发现癌细胞。

  医生被指收钱并擅离职守

  姚凤柏死后,经牡丹江市卫生局委托牡丹江市法医技术鉴定中心对姚凤柏的尸体进行解剖,发现患者心尖处至左心室有一贯通伤,死亡原因为“医源性迟发性心脏破裂(左心室壁破裂)”“失血性休克”“呼吸、循环功能障碍”。

  “才5天的工夫,一个大活人怎么就没了呢?”姚妻说,她和儿子看到尸检报告后才知道姚凤柏的死因。他们认为,正是由于出诊医生李康不具备手术能力,在术中损伤心肌而未做相应处理,导致术后左心室壁破裂(医源性迟发性心脏破裂);事发后李康又不在场参加和指导抢救,加之第一医院不具备抢救的技术和条件,最终导致姚凤柏不治身亡。

  姚凤柏家属的代理律师说,《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医师在外出会诊时不得接受邀请医院的报酬,不得收受或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同时,如果医师在会诊中发现难以胜任的会诊工作,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医师在会诊中发现邀请医院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该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院诊治。

  李康在接受会诊邀请时,即通过第一医院向患者索要巨额“劳务费”,在邀请医疗机构第一医院不具备相应资质和医疗救治条件(如体外循环设备等)的情况下,不顾自己是否能胜任就为姚凤柏实施手术,术后不履行观察义务,在患者术后出现危急重症时擅离职守,最终导致患者死亡。

  代理律师称,李康在接受会诊任务后,未按规定“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而是在没有确诊为恶性肿瘤的情况下,贸然对患者实施肺叶全切除手术,术后病理检查证实手术切除物并没有癌细胞。该律师认为,李康的过错行为严重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诊疗规范,侵犯了姚凤柏安全就医和生命健康的合法权益,构成了违法侵权。

  所在医院一同被告上法庭

  家属认为,李康所在的北京胸科医院也难逃干系。在姚凤柏的住院病历中,有北京胸科医院盖章及李康签字的会诊邀请单。姚凤柏家属的代理律师说,根据有关规定,北京胸科医院在接到第一医院的会诊邀请时,应当审查邀请方是否具备相应的诊疗科目及相应资质,并审查邀请方是否具备相应医疗救治条件。而北京胸科医院没有履行上述审查义务,放任李康到不具备心胸外科诊疗科目和实施肺切除手术资质,以及不具备相应医疗救治条件的第一医院实施会诊手术,并最终造成姚凤柏死亡。

  此外,北京胸科医院还负有对外出会诊医师进行严格管理的职责。但该医院却放任李康外出会诊,李康向患者索要巨额“劳务费”,并严重违反会诊义务,在患者术后未脱离危险的情况下擅离职守,最终导致姚凤柏死亡。

  姚的妻儿称,该医院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和李康一样构成了违法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他们要求该医院及外科医生李康连带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83.6万余元,其中包括20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并承担此案的诉讼费和鉴定费。

  被告医院对记者不做回应

  通州法院立案后,于近日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对双方的诉讼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庭审中,北京胸科医院和李康提出,他们不是本案的适格当事人,不应成为本案被告。

  上周五记者致电北京胸科医院,该院宣传办公室负责人表示,没有听说过此事,并拒绝了采访要求。记者试图采访当事医生李康,但多次联系未果。宣传办公室则称,采访医生须经其同意,但他们目前不能帮助联系。

  原告代理律师说,等此案进入正式审理程序后,他们会考虑追加第一医院和从中牵线的医生作为被告。记者查询发现,李康是北京胸科医院胸外二科的副主任医师,兼任中国抗癌协会食管癌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胸科医院公开资料显示,李康在胸外科工作已近20年,专长“淋巴结病鉴别诊断、胸部肿瘤诊断及外科诊治”,在胸部各种肿瘤及肺结核的外科治疗中积累了相当经验,参与胸科手术近2000例,主刀手术近1000例,其中重大疑难手术100余例,“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得到了业内专家及广大患者的好评。”

  北京胸科医院一位员工告诉记者,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外地医院邀请该医院的专家外出做手术时医生才会前往,不会主动前去,而医生出诊前也会经过本院的同意和办各种手续,以专家会诊的形式前往。一般都是由当地医院做完前期诊断和病理分析,只邀请大夫去做手术,不排除此事是因当地医院诊断有误所致。以前就曾有过邀请大夫会诊,但当地医院的病理分析没有做好,大夫无法做手术的先例。

  □庭外追访

  家属借高利贷打官司

  “我现在就是后悔,当时不让我们转院也应该走的。”直到现在,姚凤柏的妻子还在为当初同意北京专家来牡丹江做手术而懊恼。她说,丈夫身体一直挺好的,不想住院才5天就没了,到死也不知道是什么毛病。姚凤柏和妻子、儿子、儿媳一家四口都在一个老国企造纸厂上班,后来被买断下岗。姚凤柏被聘用到别的单位,每月工资2000多元,是家里的主要经济来源。他死后,家里一个月只有几百块钱收入,做手术花了两万多元,打官司也花了几万元,“都是抬(借)的高利贷,马上就要到期了,还得抬,我真是天天上火啊!”姚妻说,虽然官司前途未卜,但她仍然想给丈夫的死要个说法,“挺好的人,不能就这么不明不白地死了”。

  □律师说法

  医生“走穴”现象严重

  北京中医药大学卫生法学专家卓小勤是此案的代理律师。他表示,目前我国医师走穴猖獗,基层医院不论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和条件,为了留住病人,一律请上级医院的医师手术。这些医师为了“红包”和回扣,“不顾患者的就医安全,因医师走穴而死亡的患者越来越多”。

  尤其是医师“走穴”收取巨额“红包”,严重侵害了患者的合法权益。这些医师往往是所在医院的业务骨干,医院领导往往也不敢得罪,或者领导自身也经常“走穴”,因此对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在发生医疗事故后,为“走穴”医师补办会诊单,以逃避卫生行政机关的处罚。因此,本案作为首例会诊医师被推上被告席的案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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