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手直属专用:01056292228转800   舆论引导:01056292228转802   综合治理:01056292228转805   品牌安全与提升:01056292228转808
您当前的位置:亲稳网 > 中国亲稳 > 亲稳地区 > 亲稳北京 >

即刻使用亲民维稳解决方案!

发掘汇报软件

使用亲民维稳全套解决方案邀请

亲稳发掘汇报系统

打造亲民维稳之格局,以便稳中求进,是每一个基层领导的光荣使命与重要责任!是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不二途径!是守住已有成果的必要前提,是继续前进的必要根基!

北京延庆原交通局长伙同下属贪公款获刑17年--亲稳舆论引导监测室
2012-06-11

  中国亲稳网最近发表了一篇名为《北京延庆原交通局长伙同下属贪公款获刑17年--亲稳舆论引导监测室》的有亲民维稳有关的文章,觉得有用就收藏了,编辑整理好就发到了中国亲稳网,为了大家阅读方便。

  原标题:延庆原交通局长伙同下属贪公款

  新京报讯 (记者张媛)通过虚增工程价款等方式参与贪污118万余元,通过帮人承揽工程受贿40余万元,延庆县交通局原局长王新亮近日被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7年。

  女下属咬出交通局长

  案发时,王新亮的身份是延庆县交通局副局长,和他一起“出事”的还有该局原女工委员会主任侯慧琴、局基建科原科长史立君。

  证据显示,2010年8月,延庆县纪委在对侯慧琴采取“双规”审查时,侯慧琴供述了她曾帮人给王新亮倒过30万受贿款,并在王新亮授意下用公款买车一事。于是,王新亮等人被牵出。

  延庆县人民法院认定,2004年2月,王新亮与史立君共谋意图通过虚假工程款的手段将公款挪出,并找到承揽该局工程的一家商贸公司,在原工程款基础上虚增了50万元,二人将该钱款平分。

  2004年底至2005年初,王新亮、侯慧琴、史立君三人共谋,用同样方式获取公款111万元存入侯慧琴的账户。侯慧琴经过王新亮同意,取出部分钱购买了一辆奥拓。王新亮本人也先后两次,让侯慧琴等从公款中取钱。

  此外,法院还查明,2005年,一公司承包了交通局的工程。工程完工后,为了表示感谢,也为能够继续从交通局承包工程,公司老板将一张30万元的银行卡交给了王新亮。王新亮指使侯慧琴将30万元及1875元利息一同转出,据为己有。2007年初,该公司老板再次将10万现金送给王新亮。两次送钱,该公司再次顺利“中标”,获得交通局综合检查站的承包权。

  法院未认定主从犯

  延庆法院认定,王新亮参与贪污公款118.56万,史立君参与贪污115万,侯慧琴参与贪污48.56万。其中,王新亮、史立君各分得50万元,侯慧琴分得18.56万。案发后,赃款被追回。另外,王新亮还受贿40余万元。

  延庆法院认为,王新亮等三人构成贪污罪,王新亮还构成了受贿罪。三人在共同犯罪中分别利用各自职务的便利、按照事先分工侵吞公款,所起作用基本一致,不宜区分主、从犯。但鉴于王新亮身为局长、局党委书记,在共同犯罪中起到了授意、指使以及决定分赃数额的作用,在量刑上应当与其他二人有所区分。

  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王新亮有期徒刑17年,以贪污罪判处史立君、侯慧琴有期徒刑11年和10年半。

  一审宣判后,王新亮提出上诉称,他有检举揭发他人受贿的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

  但是二审法院认为,王新亮指使侯慧琴将钱给予上级主管单位负责人的行为,系进行贿赂的非法行为。其如实供述该非法行为,不应认定具有立功情节。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王新亮的上诉、维持原判。

分享到: 欢迎发表评论我要评论 微博推荐 | 今日微博热点(编辑:SN010)

  以上是《北京延庆原交通局长伙同下属贪公款获刑17年--亲稳舆论引导监测室》的详细内容,涉及到法院、交通局、贪污、公款、工程、受贿、公司、行为等,觉得好就按CTRL+D收藏下。



亲稳链接:链接亲民维稳,践行稳中求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