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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因骗贷起诉遭车商冒名男子--亲稳舆论引导监测室
2012-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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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杨昌平) 大家在办理很多事务时,都会被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而这些资料被冒用后,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市民王先生就碰到这样一宗事,他被人冒名贷款购买了一辆汽车,最终还被银行告到了法院。今天上午,市一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冒用王先生名义贷款的汽车销售公司,已经在2008年被吊销营业执照,而王先生被冒名则在此之前。据王先生介绍,他原本想在该汽车销售公司贷款购买汽车,遂填写了借款合同及相关手续。后来,他觉得贷款利息过高,所以放弃了贷款,并未实际贷款购买汽车。但是,他并不知道,该公司利用他填写的信息在银行办理了汽车贷款。

  银行批准了贷款,毫不知情的王先生当然不会还贷,而骗贷的汽车销售公司也未归还贷款。2007年,银行将王先生和该公司起诉至法院。根据银行提供的资料,法院并不能找到王先生。一审法院经公告,在王先生未到庭的情况下,缺席审理了此案。一审法院判决王先生承担还款责任,汽车销售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记者了解到,该汽车销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赵某,已因犯合同诈骗罪,于2010年被市一中院判处无期徒刑。

  2011年,王先生知道此案后,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反映了情况。今天上午,一中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官表示,近年来,该院已经审理了多起涉及汽车贷款类的银行借款诈骗案件。一审法院通常是在无法查找到当事人的情况下,经公告后缺席审理,判决个人承担还款责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后经个人申请,案件可能改判,但是对个人也会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并且对个人的信用记录造成不良的影响。

  冒用他人名义贷款的案例很多。记者曾采访过一起案件,在该案中,周先生在一家商贸公司购买轿车,申请购车贷款时,他向商贸公司提供了办贷款的全部证件。后来商贸公司通知周先生银行不予批贷,但未将其他资料退还。但是,周先生再去另一家汽车贸易公司贷款购车时,被告知他在银行已经有汽车贷款了。

  被冒名往往带来一系列的麻烦,比如有了贷款记录,会对当事人的贷款购房和购车等行为造成不利影响。在骗贷方不偿还贷款时,被冒名者在银行就有了不良信用记录,而且会被银行告到法院。曾有市民被冒名后,在银行有了不良信用记录,再也贷不出款,不得不起诉到法院,要求清除他的不良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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