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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稳”请用法律说话
2011-08-19
近年来,“维稳”成为社会上的热门词汇。每逢重大活动、重要时期,各级政府就会高度紧张,维持社会稳定就会成为政府的头号任务。在任何国家和社会,稳定都是至关重要的,保持好社会稳定就可以全心全意搞建设、谋发展,各阶层的人才能从中获取更多的利益和实惠。但是在具体实施中,很多地方政府在维稳的思路和模式上存在严重缺陷。
一、“维稳”成为违法乱纪的遮羞布
某些政府官员以“维稳”为借口,把“维稳”当做逃避责任、徇私枉法的挡箭牌、庇护伞,严重阻碍了法治社会的建设进程。三鹿毒奶粉事件、河南商城蜱虫事件等,无不体现了某些地方政府借维稳之名,掩盖其工作上的不作为、失责。这样的“维稳”不仅严重危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也严重削弱了政府的公众形象,更加深了社会矛盾,使维稳工作陷入了“越维稳越不稳”的怪圈。
二、“维稳”被“民意”所左右
在当前的政府考核中“维稳”工作具有一票否决,对党政主要领导的政绩、仕途、声望等切身利益具有重要影响。因此,许多官员对那些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常常越过法律程序,采取行政干预的手段给予解决。这种撇开法律的粗暴方式,直接导致民众产生这样一种错觉:遇到问题只能采取法律外的、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方式才会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和解决,即所谓的“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更有甚者,少数不法分子为达个人目的,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挟“民意”要挟政府,谋取利益。这不仅严重弱化了“法律”的作用和政府的公信力,更增加了社会上的浮躁之气,制造了许多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维稳”工作中政府的角色
政府在当前“维稳”工作中,更多充当的是“官”这种角色,而这恰恰背离了法治社会的要求。在民主与法制的社会里,化解社会矛盾的根本途径是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司法部门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离开民主与法治,维稳工作只会陷入“越维稳越不稳”的泥潭。对维稳工作,政府应充分做好群众诉求的引导者以及矛盾调解和仲裁的角色,引导群众依法解决自身诉求,表达自身意愿,使法治成为解决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长效的制度化手段。让自身处于一个“超脱”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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