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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管理更规范执法形象更亲民
2011-08-21

  判断深圳行政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是否有成效,通常采取的标准有三个:是否让广大老百姓得到实惠;是否完全履行了执法职能;是否提高了执法效率。

  市城管局统计材料显示,实施街道综合执法两年来,拆除违法建筑4587栋,拆除面积116万平方米;查处无证非法经营商铺108865家,查处黑网吧14169家,查处无证诊所8000多家,清理占道经营、乱摆卖310多万宗。“黑网吧”、“黑诊所”等这些过去严重影响城市环境和民生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确得到有效控制,市容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提升。而深圳市城管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8年多来,出现“一升一降”两个可喜现象:日均执法总量是2000年的20倍,效率提高近10倍;每年有关城管执法的有效投诉由2001年前的100宗左右,降至近两年20宗以下。

  这些简单的数字后面说明一个事实:以罗湖综合执法试点为发端的行政综合执法,到全市街道综合执法的全面铺开,尽管仍有不完善的地方,但群众对城管执法理解度呈明显上升趋势,的的确确显示出体制改革后的强大生命力。

  “三级管理”带来两个“变化”

  每到周二上午或下午,市城管局下属环卫、监察支队、道桥、绿化管理等部门负责人都要到莲花支路的市城管大厦,与该局局领导在全市进行市容市貌的巡查或专项巡查。

  从2004年起,市城管局率先开始建设巡查制度,规定每周二拿出半天时间,由局领导带领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沿路巡查,发现问题现场解决。同时,要求各区城管部门也要建立类似巡查制度。2005年开始,市城管局又率先规定处级以上干部每天至少要发现一宗城管问题。目前,市、区巡查已成为城管部门每周的“必修课”,每周一市城管局机关处级以上干部发现问题统计表都会在该局周例会上公开,最后作为年终考核依据之一。

  城管执法队伍下放到基层后,市、区、街道三级管理首先带来各职能部门功能定位变化:深圳市城管局负责监督、协调、检查、评比等行业指导,除保留一支几十人的机动队外,将原有执法人员全部分流到区;区执法局承担具体执法任务,下设若干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派驻街道工作,具体承担辖区范围内的执法任务,以区执法局的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执法队日常工作由街道指挥、调度。由街道办负责日常考核。三级管理使市、区城管部门由过去的直接执法部门,变成了执法监督部门。

  市城管局局长吴子俊说,过去,市、区、街道行政执法分工不太明确,往往是对本单位有利的事就“抢篮球”,没油水的事就“踢足球”,遇到棘手的事就“打排球”。实施综合执法几年来,不仅使市、区、街道城管系统之间的责任日益明确,城管部门和综合执法所涉及其他部门之间的协调也得到进一步加强,基本消除了执法“空当”,使深圳城市管理首次出现“管理”、“执法”两手都硬的局面。

  显然,职能变化带来一个非常尴尬而又有趣的现象:市、区城管部门分别对全市、辖区市容环境和城管执法负总责,但是本单位基本没有执法队伍,基层执法队伍的人事工作关系上级部门管不着。类似市城管局周二巡查等制度的实施,标志着市、区两级部门面对这一尴尬形势,由过去执法为主转为以监督为主的管理手段创新的新变化。

  城市管理动态性强、反复性大。《深圳市城市管理局(执法局)巡查管理办法》的出台,使城管部门能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领导例行固定巡查、专项巡查、夜间例行巡查三种巡查方法解决了不少问题。与此配套,市城管部门还制订了巡查发现报告制度、政治和信息反馈制度,将城市管理执法巡查作为制度进行规范化和法定化。

  对巡察等发现的问题,市城管局一般采取两个方式:一是涉及环境卫生、道桥等方面的管理问题,由行业管理部门下达给区或相关行业整改;二是涉及执法方面,直接由下属城管行政执法支队直接下达整改书给区级城管部门,再由区级城管部门给街道下达整治任务。而街道置之不理怎么办?我市出台的《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察黄红牌警示管理规定》,明确同一问题被市城管行政执法监察支队书面警示三次将面临黄牌警告同一问题被两次黄牌警告的街道执法队将被红牌警告如果取得达标或优秀、标兵的执法队取消达标或优秀、标兵执法队奖牌;同时执法队负责人将离岗培训。

  同时,市、区都建立了综合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制度、《深圳市街道综合执法案件移送规定》等,有效协调政府相关行政部门审批管理与行政执法的关系,理顺了街道执法队与工商、建设等职能部门职能划转的无缝衔接。

  从“人管人”向“制度管人”转变

  队伍统一了,执法任务多了,难免执法行为出问题。规范执法行为,从“人管人”向“制度管人”转变,提高执法队伍执法水平,这是深圳近几年实施城管行政体制改革中的“重中之重”。

  在罗湖城管行政执法局成立时,深圳就对全市执法人员进行了全封闭式培训,将纳入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执法范围的法律法规和执法要求进行教育,而且与人事局组织封闭式考试,考试合格后,领取执法人员岗位资格证,方可上岗执法。此后,市、区执法局每年都有详细完备的培训计划,全面提高综合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与业务水平。目前,深圳1400多名城管综合执法人员均要求通过人事部门完全考核、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在精心挑选执法队员的同时,深圳开始注重建章立制,力求从人管理人逐步向制度管人过渡的有益尝试。记者见到市城管局、市法制办编印的四本资料。其中,两本为143部与综合执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汇编,总计1500多页、80多万字。另一本为《行政执法责任制手册》,涉及相对集中的行政执法程序、罚缴分离制度、罚没物品管理、执法装备、组织管理、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全面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使执法队伍明确岗位责任,任务具体到人,将城市管理工作量化、细化、责任化,使执法人员的一言一行纳入规范化管理。还有一本是《执法指南》,列举了583项综合执法具体内容。市城管局局长吴子俊说,这些资料是深圳借罗湖的试点经验多年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摸索出来的经验总结,主要是如何建章立制,管好队伍,让执法者执法明明白白,被处罚者心服口服,确保改革成功。

  在系列制度中,有三部规章是确保改革成功的奠基之作,弥补了全国同类执法的空白。街道综合执法推开后,执法范围扩大了。如何规范各级城管执法队伍的行政执法行为?深圳出台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程序规定》,规定任何行政处罚,必须要有执法检查、立案、调查取证、审理、决定等步骤,每步都有明确要求和时限。对当场处罚的,规定执法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并交由当事人或相关人员签名,同时应当依法向当事人告知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决定内容和相关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送达,处罚完成后,执法人员应当填写立案登记表,连同现场检查笔录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存根一并归档保存。处罚数额5000元以上,执法人员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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