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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亲民爱民为民 服务库区科学发展
2011-08-21

    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中央在全党开展的一项重大思想活动,事关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事关人民法院发展的方向。地处三峡库区腹心的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作为推动争创全国一流、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抓手,着力解决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切实为库区繁荣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充分认识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大意义

    我们党所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是指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人民的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指导方针,也是司法工作的重要指导方针。

    (一)开展深入学习实践活动,是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战略需要

    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面向全党,活动的对象主要是党员和领导干部。中央之所以要在全党开展此项活动,首先是从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出发,把深入学习实践活动作为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大战略举措。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列宁指出,只有用先进理论武装起来的党,才能发挥先进战士的作用。科学发展观是我党关于社会主义发展理论的重大发展,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发展理论的重大发展,是对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理论的重大发展,因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丰富和发展,是全党的行动指南。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我们党要始终保持马克思主义政党本色,肩负起新的历史使命,巩固执政地位,就必须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全党,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二)开展深入学习实践活动,是贯彻“314”总体部署、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设和谐重庆的战略需要

    中央决定在全党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一方面是出于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迫切需要,另一方面也是应对新形势新任务的迫切需要。从近年来我们党的队伍,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中所暴露出的问题来看,从全国各地按连发生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来看,特别是从最近发生的乳制品安全事故来看,从重庆发展所存在的问题来看,我们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上,还存在认识的障碍,还没有形成政治认同,理论认同和感情认同。因此,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从党和人民的事业出发,从贯彻落实“314”总体部署出发,从国家的前途命运出发,充分认识开展此项活动的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三)开展深入学习实践活动,是坚持“三个至上”、确保人民司法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的战略需要

    “三个至上”是人民司法的指导方针。司法机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捍卫者,肩负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历史使命,必须以“三个至上”为指南,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按照“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的要求,按照中央和市委的统一安排部署,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不断深化对司法工作特点和规律的认识,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工作作风,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观的突出问题,坚持用和谐理念处理和化解社会矛盾,实现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坚持“三个至上”,必须亲民爱民为民。司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是人民司法所必须坚持的根本的政治方向和政治本色。人民法院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亲民爱民为民的基本要求。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人民司法必须坚持以党的事业至上,以人民为本位,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深厚的群众感情为基础,以科学的工作方法为保证,以扎实的工作成效为目标,把亲民爱民为民工作融入到法院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之中。

    (四)开展深入学习实践活动,是全面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实现“西部领先、全国一流”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

    法院科学发展有两项基本的任务:一是审判的公正与高效,二是队伍的清正廉洁,两者相辅相成。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人的因素是第一位的,队伍的建设是根本。近几年来,法院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学习教育活动,强化队伍业务培训,坚持从严治院,从严治警,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整体素质和形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不断提升。但也应当清醒的看到,法院队伍在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工作作风和组织纪律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极少数同志理想信念不坚定,存在特权思想、执法不公、服务意识淡薄、作风漂浮、脱离群众、组织纪律观念松驰、思想观念滞后等问题。这与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要求不相适应,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不适应,不符合,与“西部领先、全国一流”的法院队伍素质存在距离。正因为存在上述问题和不足,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就显得十分重要,十分迫切,十分及时。

    开展深入学习实践活动,必须克服三种倾向:一是重业务轻政治的倾向,认为法院就是办案子,只要依法办案就行了,政治思想教育可有可无;二是与法院工作无关的倾向,认为科学发展观是针对经济的发展,司法机关从事的是审判业务,是具体的执法工作,与科学发展观的联系不大;三是思想厌倦、消极应付的倾向,认为刚搞过“解放思想、扩大开放”和“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活动太多,投入的时间和精力不少,开展深入学习实践活动会影响正常的审判工作,影响今年的岗位目标任务的完成。上述观念和倾向是片面的、错误的、有害的,必须彻底克服,必须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市委的精神上来,以饱满的政治热情积极投入到学习实践活动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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