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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二个至上” 推动基层法院工作创新发展
2011-09-07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司法工作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为人民法院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基层法院作为民主法治的落实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社会秩序的保障者、和谐发展的调节者,必须以“三个至上”为指导思想,结合实际贯彻落实,推动工作创新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基层法院破解工作难题,必然以“三个至上”为指导

    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80%在基层,80%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基层,直接面对广大群众的也主要是基层法院。基层法院在实际的审判活动中,常常面临着法律法规的发展远远跟不上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案件事实与法律条款的取舍矛盾、法律价值的实现与社会不同价值和利益冲突等难题。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坚持以“三个至上”为指导,是基层法院破解如此种种工作难题的必然。

    1、法律滞后性的突破,必须坚持“三个至上”。法律与快速发展的现实社会相比,存在着一个最大的局限,就是滞后性。法律滞后的局限性,对基层法院在审判活动中,履行运用法律调处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职责提出了挑战。“法官不能因没有法律而不判案”。每当出现没有法律所明确规定的适用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的情况和矛盾,仅仅信守宪法法律,显然是无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这就必然要借助党在各个时期制定的政策,来分析现实社会发生的新情况和新矛盾;要以人民利益至上的理念和价值追求,对处理这些新问题和新矛盾作出理性的决断,实现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和宪法法律三者的有机统一。

    2、法律适用的正确,必须坚持“三个至上”。在审判活动中,充分利用法官主观能动性和自由裁量权,通过有效地发现法律和充分地解释法律,达到法律适用的正确,从而实现高效公正权威裁判,是基层法院必须解决的一个永久性课题。法律适用的核心是将抽象的带有共性或普遍性的法律与具体的带有个性或特殊性的案件实现有机结合,实现这种结合不仅与法官对法律的理解、对案件事实的认识、对公正的追求等有关,还与法官自身的素质,意识、信念、信仰等有关,更与法官受公共政策和政治的导向作用影响密切相关。这就要求基层法院在工作中,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增强法官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理论认同、感情认同,既要懂法律、讲法律,也要懂政治、讲政治,把讲法律与讲政治结合起来、统一起来;既不能游离于社会道德、观念、情感之外,也要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法官特有的职业道德、人格、情感、信念,保持对党对人民的忠诚和对法律的信守,确保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

   3、法律价值的实现,必须坚持“三个至上”。实现法律的价值是基层法院工作的神圣职责,也是一个重大难题。在实际审判活动中,法律价值的实现,不是简单地把法律与具体案件对号入座,而是采取具体的、积极的司法策略和措施来完成。社会主义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体现,社会主义法律价值集中体现了人民的根本利益。随着社会的深刻变化发展和司法广泛介入社会活动,司法策略和措施的制订、执行以及与时俱进的调整,都要以党的事业为导向、为指引,以人民的利益为根本、为目标,及时弥补法律体系存在的漏洞,对各种主体权利或利益进行价值判断和利益衡量,确定司法保护的方向和重点,最终实现法律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价值。单纯地坚持宪法法律至上,脱离党的事业和人民的利益,司法策略和措施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坚持“三个至上”的有机统一,才能制定出有利于促进党的事业发展、实现司法目的和符合人民根本利益的司法策略和举措,才能更好的体现法律的价值。

 

    二、基层法院推动工作发展,核心是全面落实“三个至上”

    “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和法律至上”是胡锦涛总书记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规律的科学总结,是对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丰富和发展,是指导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政治纲领。基层法院要实现工作新跨越,就必须正确理解和把握“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的根本内涵和精神实质,组织贯彻、认真实践、全面落实,努力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的统一。

    1、坚持党的事业至上,实现好党的绝对领导,确保基层法院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既是理想信念问题,也是政治立场问题,更是政治责任和政治任务。基层法院工作要始终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确保沿着正确的方向科学发展、稳步前进。一是高举旗帜,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自觉坚持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经验,自觉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二是坚持重大事项请示和报告制度,主动接受党的监督,保证党对司法活动的有效领导。对法院工作的重大改革措施、重大案件的审判等,及时主动向党委请示报告,特别是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积极争取党委的重视和支持,依靠党的领导,认真研究解决,统一思想,统一行动,不走错方向。三是积极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牢固树立、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研究新生事物,不断更新司法观念,以超前的思维应对发展的社会,努力为党委中心工作服好务。在服务中坚持科学发展,努力把握好党的方针政策,把握好党的工作大局,紧跟党的方向,善于调焦,不偏离方向。

    2、坚持人民利益至上,把握好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增强基层法院工作影响力。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的成果由人民共享,这就要求必须把人民的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切实提高基层法院工作影响力。一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注重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告诉难、执行难和信访难等问题,努力化解社会矛盾,使工作成效更多地体现在改善民生、维护民生、保障民生上。二是推行办事公开制度,诚恳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要将案件审理的时间、地点及处理结果全部公开展示,将案件的办理程序、收费标准及上级有关规范法官行为的禁止性规定等全部公开张贴,将法院领导成员和庭室负责人工作职责公开,实行多层次、全方位接受群众监督,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三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对基层法院工作提出了更新的期待和更高的要求。既要通过司法手段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还要正确认识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让更多群众享受司法公正成果,增强对司法的信心和信赖,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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