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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他的保障房吹了据统计有近5300户家庭购买保障房资格被取消--亲稳舆论引导监测室
2013-01-23

为何他的保障房吹了据统计有近5300户家庭购买保障房资格被取消为何他的保障房吹了据统计有近5300户家庭购买保障房资格被取消

  刘先生[LiuXianSheng]在京申请[ShenQing]限价房后,又以自己的名义给父母贷款买了套房,且未即时申报,结果被以“隐瞒”资产状况为由取消了限价房购买资格。刘先生[LiuXianSheng]不服告到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维持了朝阳区住房[ZhuFang]保障和改革办公室的处理决定。

  根据市住房[ZhuFang]保障管理部门已公布的数据,从2010年起至去年9月,已审核备案保障性住房[ZhuFang]申请[ShenQing]家庭24万余户,查出不符合条件的约占申请[ShenQing]家庭总量的10%。对此,孟丽娜律师分析表示,导致骗购保障性住房[ZhuFang]现象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失信成本过低。

  购房资格被取消了

  刘先生[LiuXianSheng]自2006年研究生毕业后便留京工作,一直租房居住。2008年6月,他在京申请[ShenQing]了限价房购买资格。申请[ShenQing]时,刘先生[LiuXianSheng]申报的住房[ZhuFang]情况为“无”。

  2008年9月3日,经北京市住建委批准,刘先生[LiuXianSheng]获得了限价房的购买资格,配售户型为1居室。随后,刘先生[LiuXianSheng]按照程序认购了朝阳区北辰福第的一套限价房,并支付了首付款,签订了限价房预售合同。

  刘先生[LiuXianSheng]原以为此事尘埃落定,就等着房子下来便可办理入住,但没想到一年后却出现了状况。

  2009年11月,朝阳区住房[ZhuFang]保障和改革办公室在对限价房购房人资格进行复查时发现,刘先生[LiuXianSheng]于2008年8月22日即通过资格复审的第二天,便在天通苑购置了一套70余平方米的商品房,并已取得房产证。

  于是,朝阳区住房[ZhuFang]保障和改革办公室以刘先生[LiuXianSheng]在申请[ShenQing]限价房购买资格期间,未申报上述房产、隐瞒了家庭住房[ZhuFang]和资产变动的真实情况为由,于2010年4月30日作出了“取消刘先生[LiuXianSheng]限价房购买资格、刘先生[LiuXianSheng]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ShenQing]、责令于15日内办理退房手续”的处理决定。

  刘先生[LiuXianSheng]不服向上级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结果该处理决定被维持。

  不服引发行政诉讼

  2010年7月,刘先生[LiuXianSheng]向朝阳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想保住自己的限价房购买资格。

  对于被查出来的自己名下位于天通苑的新置房产,刘先生[LiuXianSheng]向法院作出了解释。刘先生[LiuXianSheng]说,其父母居住在河南洛阳的郊区农村,生活居住条件较差,母亲身体不好也需要人照顾。他毕业来京工作后,父母就打算来京居住,相互照应。这几年随着城市建设,父母家里的几块承包土地、宅基地先后被征用,于是加速了父母来京买房的决心。天通苑的这套房产是父母拿自己的积蓄和土地补偿款支付了30余万首付款购买的。由于房价较高必须要贷款,而两位老人的情况已没有贷款资格,所以只能用刘先生[LiuXianSheng]的名义又贷款40余万。他只是起到了一个贷款人的作用。购房后,刘先生[LiuXianSheng]与母亲签订了一份《房屋所有权协议》,明确了该房产权归母亲所有。

  刘先生[LiuXianSheng]认为,天通苑的这套房产虽然登记在他名下,但实为母亲所有,他对并非自己实际所有的房屋无需申报。

  此外,刘先生[LiuXianSheng]还提出,在其提交申请[ShenQing]后,相关部门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通过审核的家庭下发《备案通知单》,但他从未见到这份通知,以至于他不知道应在何时、通过何种方式、向什么部门申报轮候期间的家庭收入、人口、住房[ZhuFang]、资产等变动情况,因此他“故意隐瞒”的说法不能成立。

  法庭争论成政策解读

  2010年10月14日,该案在朝阳法院正式开庭审理。孟丽娜律师作为朝阳区住保办的代理人出庭应诉。法庭上,孟律师代表政府部门答辩的同时,对于刘先生[LiuXianSheng]的疑问也一一进行了解答。

  争议1:刘先生[LiuXianSheng]之母以刘先生[LiuXianSheng]的名义购房是否需要进行申报?

  孟丽娜律师表示,如果刘先生[LiuXianSheng]之母以刘先生[LiuXianSheng]的名义购房属实,刘先生[LiuXianSheng]也应主动、如实地申报该情况,并提供父母房屋被拆迁及领取拆迁补偿款的证据,以及其母出资购房的证明文件,必要时还需提供法院确认的该房屋归其母亲所有的生效法律文书,以证明新购房屋非刘先生[LiuXianSheng]所有。在刘先生[LiuXianSheng]主动申报的情况下,朝阳区住保办也会针对刘先生[LiuXianSheng]的具体困难另作考虑。

  但在该案中,刘先生[LiuXianSheng]并没有提供其父母的拆迁补偿协议、出资证明等材料,无法证明新购房屋属于其母所有。而刘先生[LiuXianSheng]的母亲作为利害关系人,其自行签订的《房屋所有权约定协议》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争议2:复审完成后购买房屋是否需要进行申报?

  孟丽娜律师表示,购买限价房实行的是申请[ShenQing]、审核和备案制度,经过“三级审核,两级公示”才能获得限价商品住房[ZhuFang]购买资格。刘先生[LiuXianSheng]是在复审完成后的次日购房,按照规定,经过审核并备案进入轮候期后,如果发生家庭收入、住房[ZhuFang]和资产等方面的变化,申请[ShenQing]家庭应如实向所在区县住房[ZhuFang]保障管理部门报告并由其进行复核。然而,刘先生[LiuXianSheng]无论是在市住房[ZhuFang]保障管理部门备案前,还是在轮候期间,对财产变化未如实申报,属于隐瞒家庭住房[ZhuFang]及资产状况的行为。

  争议3:刘先生[LiuXianSheng]未收到备案通知单能否成为其未如实申报的免责理由?

  孟丽娜律师认为,刘先生[LiuXianSheng]在其签署的《申请[ShenQing]承诺书》中明确已知晓本市申请[ShenQing]购买限价房的政策。也就是说,刘先生[LiuXianSheng]对审核及轮候期间如实申报的义务是明知的。退一步讲,刘先生[LiuXianSheng]收到《朝阳区限价商品住房[ZhuFang]选房签约通知单》时即已清楚知晓其已通过备案及摇号,刘先生[LiuXianSheng]参加选房及签订购房合同前,有充足的时间进行申报。这种如实申报的义务应当是主动的。

  法院认定构成隐瞒

  2010年11月,朝阳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先生[LiuXianSheng]无论是在市住房[ZhuFang]保障管理部门予以备案前,还是在进入轮候期间,均未将其住房[ZhuFang]及资产变动的情况予以申报,属于隐瞒家庭住房[ZhuFang]及资产情况的情形。朝阳区住保办在这种情况下,对刘先生[LiuXianSheng]作出的处理决定符合相关规定。

  对于刘先生[LiuXianSheng]的主张,法院采纳了朝阳区住保办的意见,认为刘先生[LiuXianSheng]已签署《申请[ShenQing]承诺书》,即可以认为其对于限房购买资格实行动态管理的相关规定是知晓的,其应当在住房[ZhuFang]或资产发生变化时予以申报。而刘先生[LiuXianSheng]和其母亲对于天通苑房屋权属的自行约定,也不足以否定《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刘先生[LiuXianSheng]为房屋所有权人的法律效力。

  据此,朝阳法院判决维持了朝阳区住保办作出的关于取消刘先生[LiuXianSheng]限价房购买资格的决定。宣判后,刘先生[LiuXianSheng]未提出上诉,该判决成为终审判决。

  律师说法

  备案家庭

  10%不合条件

  此案只是已发生的众多被取消保障性住房[ZhuFang]购买资格的案例之一。

  作为北京市住房[ZhuFang]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朝阳区房屋管理局的法律顾问,孟丽娜律师告诉记者,市住房[ZhuFang]保障管理部门2010年起对已通过保障性住房[ZhuFang]资格审核的家庭收入、资产、住房[ZhuFang]、入住情况组织了一次专项核查。

  根据已报道出来的数字,至去年9月,已审核备案家庭24万余户,查出不符合条件的约占申请[ShenQing]家庭总量的10%。对骗租骗购保障房的,不论是在申请[ShenQing]、轮候期间,还是已签订购房或租房合同,甚至入住的,均取消资格,累计取消申请[ShenQing]家庭资格近5300户。

  孟丽娜律师告诉记者,在这些被查出的不符合条件的家庭中,比较常见的一类是隐瞒收入。一些单位审核不严格,甚至出具不真实的收入证明;有一些属于隐瞒住房[ZhuFang]或隐瞒车辆的情形;还有一类是通过伪造《疾病证明书》等证明文件达到骗取房屋的目的。

  孟丽娜律师认为,从目前查处的骗购限价商品住房[ZhuFang]的案例来看,主要还是因为失信成本过低。申请[ShenQing]人抱着侥幸心理虚假申报,如果被查处,除了道德上的谴责外,其他惩处措施很弱,入住的房屋较难腾退,且其在公共服务、银行信贷等方面也没有丧失应有权利。

  本期主讲 孟丽娜律师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司法部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党员律师标兵,首届北京市十佳青年律师,北京市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先进个人。

  执业11年来,代理涉及房产纠纷的行政、民事案件七百余件。作为北京市住房[ZhuFang]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朝阳区房屋管理局等法律顾问律师,孟丽娜律师在房屋买卖、房屋租赁、房屋拆迁及征收、公房管理、房屋登记、物业管理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现担任全国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房地产研究会理事,北京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专家顾问团成员,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首批专家,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文并图 张蕾 J009

  律师建议健全惩戒机制

  孟丽娜律师建议,加强前置审核程序。通过与公安、地税、社保、公积金、车管等部门的联网机制及市住房[ZhuFang]权属交易系统比对,核查申请[ShenQing]家庭收入、资产、住房[ZhuFang]面积等信息。现实中有些申请[ShenQing]家庭申报资产为零,却无法对资产情况进行核实,只能依赖于申请[ShenQing]家庭的如实申报。还需要探讨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借鉴法院调查令的做法,在申请[ShenQing]家庭出具允许查询的书面承诺的情况下,有条件的情况下查询银行存款、股票、基金、理财产品等情况。

  健全惩戒机制,加大违法曝光及处罚力度。将骗购申请[ShenQing]家庭网上公示,对骗购者进行处罚,将骗购行为告知其所在单位及征信机构,并记入信用记录档案。探讨与工商管理部门的合作,纳入企业诚信系统。

  借鉴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成熟经验,研究骗购入刑的可行性。以香港为例,李栢俭曾任香港高等法院大法官要职,其妻也是香港的知名大律师。二人于2003年至2004年间隐瞒其近200万港元的资产,以生活困难为由申请[ShenQing]了一套公屋。房屋署调查后揭发真相并提起检控,2007年,李栢俭夫妇以诈骗公共福利罪名被高等法院判处即时入狱11个月,其骗取的公屋被房屋署收回。 J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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