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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保障性住房可按规定相互调整--亲稳网络舆情监控室
2012-07-08

  今天在网上看到与亲民维稳有关的《本市保障性住房可按规定相互调整--亲稳网络舆情监控室》,好东西应该跟大家分享,重新编辑了一下发到中国亲稳网,看完如果觉得有用请记得收藏。

  本报讯 (记者 刘珍华) 近日,上海市政府批转了《关于保障住房房源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规定》明确,本市保障住房可根据国家任务计划安排等要求和本市供需实际相互调整,但按规定配建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应优先调整为公共租赁住房或廉租住房。

  《规定》指出,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应按批准的用途和范围使用。确需调整的,应从租、售两方面,构建各类保障性住房用途管理平台,结合实际有序操作,严格对各类保障性住房用途调整特别是租赁型保障性住房调整为出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管理;优化配置,保证供应。

  保障性住房房源管理范围,定为征收安置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包括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以及市政府确定的其他保障性住房。上述保障性住房可根据国家任务计划安排等要求和本市供需实际相互调整,但按照《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配建暂行意见》规定配建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应优先调整为公共租赁住房或廉租住房。

  保障性住房项目用途调整后,全市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筹措总量必须满足国家下达和本市确定的年度目标要求。

  以上就是这篇文章的详细内容,讲的是关于住房、保障、调整、规定、本市、管理、各类、用途等方面的内容,希望网友能有所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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