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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看点--亲稳舆论引导监测室
2012-07-09

  最近网上发表了一篇名为《楼市看点--亲稳舆论引导监测室》的有亲民维稳有关的文章,感觉与亲民维稳关联很大,编辑整理好就发到了中国亲稳网,为了方便大家的阅读。

  新快报记者 林驰胜

  分手除名惹麻烦购房加名需谨慎

  一周看点:购房时加男友名,分手除名惹麻烦。据了解,一女子于2008年在东莞市塘厦镇购买了一套住房。在买房时,男友要求将名字也写进购房合同中。考虑两人是谈婚论嫁的恋人关系,“以后是一家人”,就同意男友要加名的要求。不过,购房的首期款和月供款均是女方一人承担。

  后来,两人于2009年分手,分手时两人在第三方的见证下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联名购买的房子归女方所有,男方配合女方办理过户手续。

  然而,当女方供完房,找到男方要求其配合办理手续,并在房产证上除去名字时,男方却不干了,还玩起了“躲猫猫”。无奈之下,女方将男方起诉至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其拥有房子全部的所有权。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房产证显示房子属于两人共有,但双方事后签订的关于案涉房屋权属的协议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最终判决房子产权全部归女方拥有。

  观点法官提醒,如果房产证上确实需要登记两人以上,可以拟好合同,约定房屋究竟归谁所有或所占有份额,房产证上为何登记他人姓名。合同内容应尽量详细、全面,以备产生矛盾时有据可依。

  退小产权房

  或不承担违约责任

  一周看点:据悉,肖先生于今年3月在万江买了一套小产权房,并事先交了部分房款共8万元。后来得知购买小产权房合法权益难以保障,遂提出退房要求,结果开发商表示需支付25%的违约金。

  据了解,《最高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观点对购房者而言,购买小产权房面临没有房产证、拆迁难补偿、无法办贷款等诸多风险因素,通常不建议购房。有观点认为,小产权房不能作为商品房出售,其销售行为有违国家法规,购房者可要求退房,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选择全包服务

  需列清服务费用

  一周看点:据称,今年4月份,钟先生通过富临房地产中介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不过,钟先生却在拿到房产证之后烦起心来,原来钟先生购房时多支付了近2万元过户“全包费用”。

  “当时,中介费缴纳了5000多元。”席小姐的丈夫钟先生说,后来又和中介公司的人大概算了一下,说税费可能要2万多元,所以他们便与中介人员商谈税费事宜。经过一番协商,双方约定,“交易所有税费由席小姐支付人民币2.7万元,交由中介方作为全包费用。”这一说法,记者在席小姐与中介公司签订的合同上得到证实。

  但房产证顺利办理下来后,实际缴纳的税费只有5000多元,其中个税3000多元,契税1000多元。钟先生认为,中介公司应该只收取代办费用部分,而将剩下的钱全部退还给他。不过,中介公司则不同意退款。

  观点全包费用易成为购房陷阱,其利用买家不了解交易流程,夸大费用成本,从而谋取高额回报。律师提醒,在选择全包服务时,应列清服务条款和费用,以避免被中介忽悠。

  这是篇好文章,涉及到购房、房产证、要求、先生、费用、产权、女方、合同等方面,希望网友能有所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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