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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出台《关于规范居住地块以内城镇公共道路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亲民维稳网络舆情监测室
2012-10-16

  为避免新增城镇[ChengZhen]道路[DaoLu]不能建,已建公共道路[DaoLu]不能开放的现象,广州市出台《关于规范居住地块以内城镇[ChengZhen]公共道路[DaoLu]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新建小区城镇[ChengZhen]道路[DaoLu]要还路于民,不能擅自封闭,而业主共有道路[DaoLu]由业主决定是否开放。专家指出,新做法意在“还路于民”,但这又涉及到封闭小区内居民的利益。

  8月7日,市交委总工程师沈颖在市政府常务会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关于规范居住地块以内城镇[ChengZhen]公共道路[DaoLu]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首次从规划编制、土地供应、售房与物业管理、路权保护等7个环节形成“连环”管理机制。

  在土地使用权供应环节:不得将已确定的城镇[ChengZhen]公共道路[DaoLu]纳入居住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宗地界线范围以内;土地储备地块以内、规划连接的城镇[ChengZhen]公共道路[DaoLu]尚未明确建设主体和建设标准的居住类宗地不得出让。

  在建设与验收环节:房地产建设侵占城镇[ChengZhen]公共道路[DaoLu]红线的不予验收。

  在商品房预销售环节:确保开发商、销售商在广告、宣传单张、沙盘等载体中明确标示并强调城镇[ChengZhen]公共道路[DaoLu]。

  在物业管理环节:要按照规划核定物业管理区域,禁止将城镇[ChengZhen]公共道路[DaoLu]纳入物业管理围蔽范围。

  在路权保护环节:对非法侵占道路[DaoLu]或刻意阻挠城镇[ChengZhen]公共道路[DaoLu]建设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小区“还路于民”安全问题最受关注

  不少市民提出疑问:“小区道路[DaoLu]姓"公"还是姓"私"有没有明确的界定?”对此,市交委总工程师沈颖表示,根据2012年市政府第71号令发布的《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试行)》,建筑区划内的道路[DaoLu]划分为城镇[ChengZhen]公共道路[DaoLu]和业主共有道路[DaoLu],城镇[ChengZhen]公共道路[DaoLu]包括:新建建筑区划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确定的道路[DaoLu]以及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中确定的城镇[ChengZhen]公共道路[DaoLu];已建成或者已经部分实施建设的建筑区划内,除前述规定外,历史上或者现状作为城镇[ChengZhen]公共道路[DaoLu]使用的道路[DaoLu]。

  规划局有关人士解释,规划部门是从交通功能去划分道路[DaoLu]等级,而不是按“市政路”和“私家路”区分,一般来说宽15米以上和7米以上的道路[DaoLu]都会在规划中明确。

  开放封闭式小区内的城镇[ChengZhen]道路[DaoLu],首先凸现的是安全问题。中海物业管理广州有限公司总经理叶翔认为,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发案率很低,如果禁封,将增大社会治安的压力。

  广州市规划院总建筑师潘忠诚认为,取消封闭道路[DaoLu]是社会发展的趋势。在贸易公司工作的潘先生认为,一般相邻小区居民只是想借道通行,不会影响治安。

  (编辑:党小丽;审发: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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