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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商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终止将明晰--亲稳舆论引导监测室
2012-10-19

  商报记者 薛哲

  重庆商报讯 未来房产商终止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TuDiShiYongShui]纳税义务将有更明确[MingQue]和清晰的依据。昨日,市地税局发布《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MingQue]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TuDiShiYongShui]纳税义务终止有关问题的公告》(后简称《公告》)的征求意见稿。其中对房产商终止缴纳土地使用税[TuDiShiYongShui]做了更明确[MingQue]清晰的规定,该征求意见稿公示后,有望在不久后出台。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已销售[XiaoShou]房屋的占地面积,可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计税土地面积中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XiaoShou]房屋并终止城镇土地使用税[TuDiShiYongShui]纳税义务时间按“房屋交付时间和购房者房屋产权登记时间孰先”的原则确定。

  地税局方面称,此次出台的《公告》,其中对于已销售[XiaoShou]的房屋占地面积的计算公式进行了明确[MingQue],其公式为:已销售[XiaoShou]房屋的占地面积=(已销售[XiaoShou]房屋的建筑面积÷开发项目房屋可售建筑面积)×总占地面积。重庆市工商大学财税专家尚可文称,此举将明确[MingQue]地产企业在一个楼盘中缴纳土地使用税[TuDiShiYongShui]的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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