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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首例“群租”官司:业委会状告二房东和业主--亲民维稳网络舆情监测室
2012-11-04

  浙江在线08月24日讯一套实际使用面积仅为90多平方米的毛坯房内,被用少量的青砖和木板隔成9间房,没有厨房,没有阳台。十几个人蜗居其中,窄小的过道上,网线、电线如蜘蛛网般交错;房间内,电磁炉、电饭煲等超负荷用电……当杭州江干区公安分局城东派出所的民警接到物业[WuYe]报警,进入东方红街某群租房内时,看到的就是这样的一番景象。

  今年8月初开始,因东方红街公寓的物业[WuYe]正式对群租户[ZuHu]们停水[TingShui]停电[TingDian],租户[ZuHu]和业委会[WeiHui]、物业[WuYe]开始起了冲突。业委会[WeiHui]于是开始准备材料,将代表全体业主[YeZhu]把涉嫌群租的二房东和业主[YeZhu]一起告上法庭,这将是杭州首例“群租”案。

  业主[YeZhu]联名要求清退30户群租客

  “早上起来上班,走近电梯,一股尿骚味扑面而来。”业主[YeZhu]吴女士说,“肯定是隔壁那些群租户[ZuHu]憋不住又跑出来,到电梯边的消防楼道口尿了。”

  “是啊,他们人多,厕所不够用。老这样,真受不了。还有,经过这些群租户[ZuHu]楼下可得小心,经常往外抛垃圾,恶心死人了。”邻居王大妈抱怨。

  业委会[WeiHui]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些群租户[ZuHu]有不少纹着刺青,一些男男女女经常凌晨回家,周围业主[YeZhu]们意见很大。”

  记者在一套群租房内看到,卧室、客厅、厨房等都被格成若干小间。小间内,一张上下铺,上铺放东西,下铺睡人,电磁炉等用具被塞在墙角,室内空气难闻。最小的房间,进门都要侧着身子走。

  据物业[WuYe]和业委会[WeiHui]的调查,红街公寓有近30户属于群租,物业[WuYe]多次劝阻、发公告都没有解决问题。邻里街坊的业主[YeZhu]们受不了了,联名上书,要求清退这些群租户[ZuHu]。

  停水[TingShui]停电[TingDian]赶群租,还准备起诉到法院

  8月初,东方红街公寓的物业[WuYe]正式对群租户[ZuHu]们停水[TingShui]停电[TingDian]。

  停水[TingShui]停电[TingDian]并非没有缘由。物业[WuYe]拿出一份业主[YeZhu]签字的《承诺书》,这是小区业主[YeZhu]在出租房屋前,必须签署的文件。上面写道:“如本人违反《小区管理规约》及本承诺,改变该房的居住用途,用于群租、开淘宝店、仓库、用于公司办公场所或其他非居住用途,本人同意物业[WuYe]管理处停水[TingShui]、停电[TingDian]。并同意红街物业[WuYe]管理处收取该房合同期内三倍的能耗费。”

  但业委会[WeiHui]在查阅业主[YeZhu]与二房东的租赁合同时发现,业主[YeZhu]竟然同意“分割转租”。“这样看来,群租这件事上,业主[YeZhu]也有逃脱不了的责任。”一位业委会[WeiHui]成员说。

  律师表示,这份《承诺书》可以表明,房东已经授权物业[WuYe],可以在以上这些情况下强制停水[TingShui]停电[TingDian]。

  因停水[TingShui]停电[TingDian],租户[ZuHu]们多次到业委会[WeiHui]、物业[WuYe]闹事,现在,业委会[WeiHui]和物业[WuYe]已经报警处理。江干区公安分局城东派出所出警的李姓警官告诉记者:“虽然没有直接针对群租的处罚,但这些二房东违规装修,改变了房间原有格局,违反了相关消防法规,我们会依法处罚,并要求整改。”

  业委会[WeiHui]相关负责人则表示:“处罚只是第一步,这几天我们将上诉至法院,对其中一套群租房的二房东和业主[YeZhu]提出诉讼。”

  如何立案治群租,尚有难点

  一直以来,群租都是物业[WuYe]和小区最为头疼的问题。尤其是,群租的相关法规现下还不够完善。怎么“立案”,就是一大难题。

  尽管住建部发布的《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而且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商品房不得出租。但法院表示,立案需要一个因由,即群租导致的“结果”,例如漏水、纠纷。

  杭州市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麻策为红街公寓一方的代理律师,他说:“业主[YeZhu]本身的物权,即对自己房子的处分权高于相邻权,邻居们不能直接起诉违规的业主[YeZhu]。所以,我们只能换个方式,"迂回"赶群租了。”

  红街公寓业委会[WeiHui]向江干区人民法院咨询后,法院建议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十条要求,立案受理,即建筑区划内经营性用房的业主[YeZhu]或者占有使用人从事经营活动,严重影响其他业主[YeZhu]的正常居住和生活环境的安全或安宁,受到损害的业主[YeZhu]请求排除妨害的,应予支持。造成损害的,并应负赔偿责任。

  据记者了解,业委会[WeiHui]要起诉的那套群租房,房东为丽水人,因房东长期不在杭州,给取证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当年,该业主[YeZhu]陈女士以儿子的名义投资买房,一次性在红街公寓买了3套房。“投资性用房被用作群租,比较多见。”业内人士称。

  由于群租引发的诉讼在杭州还没有先例,若此案能正式受理立案,值得关注。

  治“群租”,地方法规要跟上

  群租,这已经是个很老的话题了,总是在呼吁,总是没人来解决。事实上,这几乎是每个小区都在烦恼的问题。

  去年初,住建部曾出台《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如有违反规定,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表面看上去,这条款没问题,但深究一下,到底由谁来执行,怎么来执行处罚?另外,《办法》规定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但杭州市至今并没有规定人均租住建筑面积的最低标准。这些细节,都需要地方性法规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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