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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失的危改房--亲稳舆论引导监测室
2012-11-15

  9月10日,北京城乡(600861,股吧)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GongSi](下称“城乡集团”)发布了一则《关于仲裁[ZhongCai]事项及其进展的情况说明》,揭开了“7·21”水淹密云县十里堡镇双井村真相。

  城乡集团披露下属北京市京水房地产开发公司[GongSi](下称“京水公司[GongSi]”)与北京海意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GongSi](下称“海意联公司[GongSi]”)之间的3130万元仲裁[ZhongCai]案。仲裁[ZhongCai]案源于当事双方合作在双井村投资危旧房改造项目

  记者调查发现,城乡集团的改制,导致京水公司[GongSi]单方面撤资。随后,双井村危旧房改造项目卷入了京水公司[GongSi]撤资仲裁[ZhongCai]案,导致项目进展缓慢,村民回迁难以如期完成,“7·21”水淹村庄。

  随着调查的深入,一场国企与民企合作的各种纠葛开始浮出水面,一拖再拖的仲裁[ZhongCai]案完全是为了配合债券的发行,公共利益与社会责任迷失于集团利益。

  旧村改造的缺口资金

  海怡庄园是2002年经密云县政府办公会批准的危旧房改造项目,位于北京市密云县十里堡镇双井村。

  随着2006年10月京承高速的通车,密云县等北京郊区的房价节节攀升。经分析后,京水公司[GongSi]认为海怡庄园项目具有不用招拍挂、渐进投入、享受危改优惠政策等优点,适合京水公司[GongSi]开发建设。

  由于经营策划、设计和施工质量及住宅小区尚未形成等原因,海意联公司[GongSi]已经取得了双井村235亩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急需尽快启动项目、解决资金困难。

  2007年1月29日,京水公司[GongSi]和海意联公司[GongSi]正式签订了《房地产联合开发协议书》(下称“《协议书》”),京水公司[GongSi]主要负责项目建设管理,海意联公司[GongSi]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和协调地方关系。

  《协议书》约定,如果海意联公司[GongSi]违约,退还京水公司[GongSi]投入资金及30%的违约金;如果京水公司[GongSi]违约,京水公司[GongSi]不得向海意联公司[GongSi]索要其支付的有关费用。

  2008年3月,海怡庄园项目进入实际运行阶段,需拆迁双井村农民住房179户。之后,海怡庄园项目经历了规划调整、楼市拐点、北京2008年奥运会等诸多困难。虽然项目进度有所放缓,但基本保持延续开展。

  2009年4月20日,为推进北京市属国有企业的改革重组,北京市国资委宣布城乡集团由北京市政路桥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GongSi](下称“路桥集团”)托管,路桥集团领导兼任城乡集团主要领导。

  2009年5月,因京水公司[GongSi]不能按期支付工程款,工地突然停工。此时,拆迁周转在外的还有160多户老百姓。双井村村民纷纷组织起来向村委会及上级部门提出请求,要求海意联公司[GongSi]尽快复工。

  京水公司[GongSi]曾向城乡集团递交的报告,请求城乡集团于当年9月份给予2000万元资金支持。然而,新的领导班子未予批准。

  为了改造项目顺利进行,从2009年9月20日起,海意联公司[GongSi]分6次共计借款600万元,支付海怡庄园(二期)项目的回迁楼工程款。

  2010年1月13日,京水公司[GongSi]突然发邮件称,希望解除2007年1月29日签订的《协议书》,京水公司[GongSi]海怡庄园共投资3125.44万元,其中包括京水公司[GongSi]拨付海意联公司[GongSi]2885.44万元,及京水公司[GongSi]拨付北京住总第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GongSi](下称“住总六公司[GongSi]”)海怡庄园工程项目经理部240万元。

  邮件还称,如果海意联公司[GongSi]确认京水公司[GongSi]的投资款后,一次性支付投资款,并按照央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合同解除后,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此后,海意联公司[GongSi]曾多次找到京水公司[GongSi]协商继续投资,但并无任何结果,京水公司[GongSi]仍然希望撤资、解约。

  为了不耽误工程进度,2010年5月,海意联公司[GongSi]与北京城建(600266,股吧)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GongSi](下称“城建五公司[GongSi]”)签订合同,继续京水公司[GongSi]未尽的新农村工程,回迁安置工程于2010年8月顺利开工。

  资产冻结7·21水淹村庄

  2011年4月26日,京水公司[GongSi]向北京仲裁[ZhongCai]委员会提出仲裁[ZhongCai]请求,请求解除《协议书》、要求海意联公司[GongSi]返还投入资金3663万余元、支付违约金1098余元、支付律师费95.6万元。京水公司[GongSi]提起仲裁[ZhongCai]后,要求财产保全。

  北京仲裁[ZhongCai]委员会受理了京水公司[GongSi]与海意联公司[GongSi]合同仲裁[ZhongCai]案,并转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11年5月11日,北京市二中院裁决冻结海意联公司[GongSi]所有的银行存款人民币4856万元。

  2011年5月29日,因海意联公司[GongSi]账户资金不足,法院冻结了包括回迁安置房、密云县十里堡镇双井村海怡庄园31号、迎宾路单号楼79号等资产。

  至此,双井村改造项目被全部查封。双井村村委会向北京市二中院申请解除双井村改造项目查封,改为查封海意联公司[GongSi]的其他资产。事后,北京市二中院解除了部分资产,但仍有部分回迁楼被冻结。

  北京仲裁[ZhongCai]委组成仲裁[ZhongCai]庭,于2011年7月11日、11月9日进行了开庭审理。

  直到2012年7月18日,北京仲裁[ZhongCai]委才下达了裁决书,解除京水公司[GongSi]和海意联公司[GongSi]之间的《协议书》,海意联公司[GongSi]返还京水公司[GongSi]投资的2885.44万元,支付违约金865.632万元及律师费40万元,双方给付义务相抵后,海意联公司[GongSi]向京水公司[GongSi]支付3797.7678万元。

  三天后,北京发生了“7·21”特大暴雨,大半个双井村被淹没在水中。双井村村委会估算,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000多万元。

  2012年7月25日,双井村村委会致函京水公司[GongSi]《呼吁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下称“《呼吁》”)的一封信,并抄送北京市政府、北京市人大、北京市路桥集团、北京市城乡集团和海意联公司[GongSi]。

  《呼吁》中写到,“在京水公司[GongSi]隐瞒仲裁[ZhongCai]中被冻结资产中的9号、10号楼有我村回迁村民1-6层楼的事实,双井村大半个村子被淹在水中,是京水公司[GongSi]随意撤资的延误项目进度的恶果之一。”

  由于项目一拖再拖,部分村民无法如期入住回迁楼,才发生了“7·21”大水淹村一事。截至记者发稿时,双井村村委会还在等待相关部门给该村村民一个回复。

  没有结束的仲裁[ZhongCai]纷争

  记者发现,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GongSi](下称“大公国际”),曾于2011年11月11日发布的《信用评级报告》显示,城乡集团2012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债券信用等级A-1,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A+。

  9月4日,记者向大公国际发出采访函。起初,大公国际表示“不接受采访。”

  9月10日,城乡集团发布了《仲裁[ZhongCai]说明》。城乡集团《募集说明书》和《仲裁[ZhongCai]说明》中披露的双方债权金额3130万元。但是(2012)京仲裁[ZhongCai]字第0469号《裁决书》中,京水公司[GongSi]不仅提出高达4800多万元的冻结要求,还申请巨额的赔偿金。信息披露和实际仲裁[ZhongCai]的标的额不符。

  《仲裁[ZhongCai]说明》中显示,海意联存在擅自与他人合作等违反协议书约定的行为,拒绝向京水房地产返还前期投入。海意联公司[GongSi]副经理李海峰称,“京水公司[GongSi]单方提出的解除合同,海意联公司[GongSi]并不同意。”

  同时,海意联公司[GongSi]法律顾问关安平认为,“北京仲裁[ZhongCai]委委员四次推延作出裁决,涉嫌配合短期融资债券发行,涉嫌欺诈。”

  北京市仲裁[ZhongCai]委秘书局曾在2011年10月27日、12月29日,2012年2月27日、4月27日,共四次,向京水公司[GongSi]和海意联公司[GongSi]发出仲裁[ZhongCai]《延期通知书》。

  根据《北京仲裁[ZhongCai]委员会仲裁[ZhongCai]规则》的规定,“仲裁[ZhongCai]庭应当在仲裁[ZhongCai]庭组成后四个月(不包括鉴定期间和公告期间)内,做出仲裁[ZhongCai]裁决。”但是,直到2012年7月18日才下达《裁决书》。

  仲裁[ZhongCai]委在裁决中认定,北京城建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GongSi]承建的部分不属于回迁房,全部属于商品房。记者了解到,京水公司[GongSi]申请仲裁[ZhongCai]保全冻结的资产中,9号和10号楼的1-6层属于农民回迁房。

  海意联公司[GongSi]向北京市二中院提交的《撤销(2012)京仲案字0469号裁决申请书》(下称“撤销申请书”)中写到,“因为上级公司[GongSi]投资方向的转变,京水公司[GongSi]不但不按原先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还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反而撇开自己的拒不履行社会责任的过错。”

  海意联公司[GongSi]副经理李海峰说,“京水公司[GongSi]在仲裁[ZhongCai]中隐瞒了实情,使得海意联公司[GongSi]延误申领《预售许可证》的审批时间,部分拆迁户村民不能按原计划入住。”

  海意联公司[GongSi]与京水公司[GongSi]反复协商、投资无望的情况下,在2010年5月与城建五公司[GongSi]签订合同,继续京水公司[GongSi]未尽的旧村改造项目。海意联公司[GongSi]认为,城建五公司[GongSi]进场只是对京水公司[GongSi]2000万元于2009年起不履行合同的补救,其行为的合法性不言而喻。

  记者发现,京水公司[GongSi]在海怡庄园项目中部分开支超出常规。

  比如,海怡庄园2-7号回迁楼工程,施工单位上报结算金额为4841.9876万元,经北京筑鑫兴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GongSi]审核后金额为3419.5065万元,核减金额为1422.4811万元。价格差异的原因是,京水公司[GongSi]的材料费“按高于造价信息的价格计入结算”。

  海意联公司[GongSi]认为,“京水公司[GongSi]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北京市城乡建设集团2012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故意隐瞒重大仲裁[ZhongCai]案,北京仲裁[ZhongCai]委员会0469号裁决书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撤销。”

  目前,海意联公司[GongSi]向法院起诉,请求京水公司[GongSi]及城乡集团支付因仲裁[ZhongCai]保全财产数额错误所造成的损失赔偿金2121.6万元,并承担其他与诉讼相关的全部费用。截至发稿时,本案仍在进行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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