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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房屋交易无需 自行提供住房证明--亲稳网络舆情监控室
2013-03-11

  南方日报讯 (记者/郑佳欣)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在住房[ZhuFang]交易过程中不得要求购房人提供个人(家庭住房[ZhuFang]情况证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昨日发出购房提示称,为避免限购政策带来不便,广州市房屋交易登记机构在受理房屋交易登记申请时一并审核购房者家庭住房[ZhuFang]情况,无需购房人自行提供个人(家庭)住房[ZhuFang]情况证明。

  据悉,广州市自2010年10月15日开始执行国家住房[ZhuFang]限购政策。为避免执行住房[ZhuFang]限购政策给购房人办理房屋交易手续带来不便,该局坚持便民、利民的原则,新建商品住房[ZhuFang]和存量住房[ZhuFang]的交易登记办理程序和受理资料基本保持不变;对于购房人家庭的住房[ZhuFang]情况,由广州市房屋交易登记机构在受理房屋交易登记申请时一并审核,无需购房人自行提供个人(家庭)住房[ZhuFang]情况证明。市民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如有疑问,可拨打房地产交易监督电话(020-8333471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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