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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新租房法”值得借鉴--亲民维稳网络舆情监测室
2013-05-17

  5月1日,德国新租房法正式生效,其中对房租[FangZu]的涨幅做出更严格的限制。新法规要求3年内租金涨幅不超过15%。新法还延续以前的一些规定,例如房屋租金应该按照各地政府的“指导价格”,超过这一价格的20%,算是违法行为,房客有权将房东告上法庭;超过50%的,房东被认为赚取暴利,可入狱三年。即使房东有正当理由想提高租金,也必须经过房客同意。如果房客不同意,房东只能提起诉讼,而不能自己强行提高租金。(都市快报5月1日)

  很明显,如果平均到每年的房租[FangZu]金涨幅,德国的这个数字仅仅5%。但在我们[WoMen]国内,以北京(楼盘)为例,全市平均租金从2004年的1723元/月/套,上涨到了今年3月的4238元/月/套,涨幅达到146%,换换算到年,这个数字则是将近15%。也就是说,国内的房租[FangZu]涨幅是德国的3倍。面对此情此景,我们[WoMen]需要怎样的反思呢?

  首先,控房价[FangJia]政策有效吗?如果有效,又是怎样的效果呢?”“房控十年成空调”,虽然有偏颇之处,但无疑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我国房价[FangJia]调控十年不成功的一个写照。固然,房租[FangZu]上涨主要是由于供求失衡导致的,也就是说房租[FangZu]上涨与房价[FangJia]上涨之间并不一定具有必然的对应关系。但十年来,房价[FangJia]的迅猛上涨与房租[FangZu]的水涨船高,不但让人有买不起房的危情,也让人有连房租[FangZu]都付不起之虞,房屋监管部门难道不应该深思和扪心自问一下,房价[FangJia]控不住、房租[FangZu]管不住或不能管,职责的发挥在哪里?民生的呵护又在哪里?

  其次,在住房问题上,“市场[ShiChang]”和“市长”那个更重要?毫无疑问,一提起房价[FangJia],尤其是当国家一出台相关行政干预措施(如新国五条和实施细则)时,包括地产商和诸多经济学者在内,都要诟病一番,认为这都是市场[ShiChang]问题,应该通过自由竞争由市场[ShiChang]决定。而至于房租[FangZu],到目前为止,恐怕连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内,也认为这是市场[ShiChang]的事,政府严控几乎是不可能的。而且社会一个普遍认识是,我们[WoMen]是市场[ShiChang]经济国家,不要动不动就实行市场[ShiChang]管制。但问题是,德国的市场[ShiChang]经济至于我们[WoMen],不可谓不成熟,但在房租[FangZu]问题上却能出台在我们[WoMen]看来,完全是违背市场[ShiChang]规律和自由竞争的规定。这提示我们[WoMen],在事关民生尤其是在住房(房租[FangZu])问题上,大众的普遍利益更重要,“市场[ShiChang]”更应该接受“市长”的管理和节制。

  再次,管理幅度的极限在哪里?在国人的心目中,房子是个人的私人财产,是可以用于投资的生意或项目。至于包括房租[FangZu]在内的房产处置权自然属于私权,要价多高、涨价多少,全在房主自己,公权及政府无权过问,更别说因房租[FangZu]引起纠纷的惩处措施。但在德国,即使房主,也无权随意定价,更无权随意涨价,超过规定涨幅就有可能要负刑事责任,规定可谓严苛。这样的规定,为我们[WoMen]提出了一个严肃命题:管理房价[FangJia](包括房租[FangZu]),政府的管理极限在哪里?到底如何管理才算科学合理?需要社会思考更需要政府相关部门深入研究。

  最后,商品房的本质是什么?德国此次对于房租[FangZu]的各种严苛规定,包括租房权、房租[FangZu]价格及涨幅等规定,很明显都是要让位于租房者租得起房、有房可租、有房可住。这无疑为房子的本质作了注脚:供人居住高于一切。之于国内,在供人居住高于一切本质要求下,商品房包括限价、限购等种种措施,又有什么不能商讨或可能实施的呢?只有敬畏民生,以民生为大,控房价[FangJia]的思路才能开阔,而不局限于市场[ShiChang]与否的禁锢之下,甚至被个别人或少数集团所裹挟,或者政府的一些私利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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