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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明年起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亲稳舆论引导监测室
2012-11-29

  

  福建明年起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福建明年起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省发改委、卫生厅等部门联合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从保障内容、特定病种和困难群体保障、资金筹集、承办方式等七个方面,明确了自明年1月1日起全面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省发改委/卫生厅等部门联合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从保障内容/特定病种和困难群体保障/资金筹集/承办方式等七个方面,明确了自明年1月1日起全面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实施意见》明确,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所有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员。当参保(合)人员住院费用按现行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对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起付线的,纳入大病医疗保险,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含基本医保在内原则上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20万元。

  [实施意见]明确,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所有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员.当参保(合)人员住院费用按现行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对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起付线的,纳入大病医疗保险,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含基本医保在内原则上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20万元.

  福建省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原则上按当地城乡居民当年医保筹资标准的5%予以安排,不再向参保(合)人另外收取大病保险费用。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筹资标准。

  福建省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原则上按当地城乡居民当年医保筹资标准的5%予以安排,不再向参保(合)人另外收取大病保险费用.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筹资标准.

  《实施意见》还提出,将进一步提高特定病种和困难群体保障水平,对尿毒症、儿童白血病等20类特定病种,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方式,民政救助对象其合规医疗费用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90%。

  [实施意见]还提出,将进一步提高特定病种和困难群体保障水平,对尿毒症/儿童白血病等20类特定病种,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方式,民政救助对象其合规医疗费用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90%.

  此外,福建省红十字会在新农合、城镇医保、商业保险、民政救助等报销补偿后,存在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过重、经济陷入困境甚至无法维持继续治疗的大病救助对象,将给予再一次的救助。(记者 胡苏)

  此外,福建省红十字会在新农合/城镇医保/商业保险/民政救助等报销补偿后,存在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过重/经济陷入困境甚至无法维持继续治疗的大病救助对象,将给予再一次的救助.(记者 胡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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