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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虚假广告将受严惩--亲稳网络舆情监控室
2012-09-03

开发商虚假广告将受严惩

  市交委总工程师沈颖。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黄艳 通讯员 李妍 黄少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封闭使用城镇公共[GongGong]道路[DaoLu],房地产建设侵占城镇公共[GongGong]道路[DaoLu]红线的不予验收。这是昨天记者从广州市政府的新闻通报会上获悉的,据悉,《关于规范居住地块以内城镇公共[GongGong]道路[DaoLu]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已通过市政府审议并原则通过。

  昨日,市交委总工程师沈颖向媒体通报,《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根据2012年市政府第71号令发布的《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试行)》,建筑区划内的道路[DaoLu]划分为城镇公共[GongGong]道路[DaoLu]和业主共有道路[DaoLu],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封闭使用城镇公共[GongGong]道路[DaoLu]。

  《指导意见》明确,在土地使用权供应环节,不得将已确定的城镇公共[GongGong]道路[DaoLu]纳在居住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宗地界线范围以内;土地储备地块以内、规划连接的城镇公共[GongGong]道路[DaoLu]尚未明确建设主体和建设标准的居住类宗地其使用权不得出让。在建设与验收环节,要做好房地产项目规划验收工作,房地产建设侵占城镇公共[GongGong]道路[DaoLu]红线的不予验收。

  在商品房预销售环节,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开发商、销售商在广告、宣传单张、沙盘等载体中明确标示并强调宗地以内及周边的城镇公共[GongGong]道路[DaoLu],避免隐瞒、误导道路[DaoLu]开放信息,严惩提供虚假广告欺骗、误导业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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