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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底前勿忘申报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亲稳网络舆情监测室
2012-09-25

  信息时报讯(记者 叶静 通讯员 许曦原 陆晓红) 近日,记者从市地税局获悉,2012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TuDiShiYongShui]和从值计征房产[FangChan]税的申报纳税期将在9月底结束。

  据了解,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是城镇土地使用税[TuDiShiYongShui]和从值计征房产[FangChan]税的申报纳税期。从值计征房产[FangChan]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TuDiShiYongShui]的纳税人是指在广州市范围内拥有、使用房产[FangChan]和土地的经营单位,以及将自有房产[FangChan]用于营业的个人。纳税人缴纳房产[FangChan]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TuDiShiYongShui]时,须到房产[FangChan]坐落地、土地所在地辖区的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拥有多处房产[FangChan]、土地的纳税人应分别向房产[FangChan]坐落地、土地所在地下去的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税款的缴纳方式为按年征收,一次缴交。

  市地税局提醒广大纳税人,土地使用税[TuDiShiYongShui]和从值计征房产[FangChan]税的申报缴纳期限将于9月30日结束。从值计征的房产[FangChan]税和土地使用税[TuDiShiYongShui]的纳税人,应在规定期限里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对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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