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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不交房 业主告上法院--亲稳网络舆情监控室
2012-09-29

  开发商[KaiFaShang]不交房

  业主告上法院

  本报讯 46岁的李先生[XianSheng]是东北人,去年,他将万宁一家开发商[KaiFaShang]告上法院。李先生[XianSheng]表示,他于2009年交了154万余元的房款,但现在开发商[KaiFaShang]不交房也不退款,而且在诉讼中还出现了“第三人”争夺成本价购房权。

  李先生[XianSheng]称,2009年7月21日,他与海南大庆恒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了《商品房买卖协议》,买下万宁兴隆阁温泉山庄一套约267平米的独栋别墅,总款154.86万元。签约前,李先生[XianSheng]已付全款,约定2010年2月交房,但开发商[KaiFaShang]却拒不办理预售登记、过户。

  2011年5月,李先生[XianSheng]将开发商[KaiFaShang]告上万宁法院,要求对方交付一栋别墅,并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9万元。

  不料,2011年6月,已故男子张某的女儿和父母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他们称自己享有成本价购买独栋别墅的购买权,要求开发商[KaiFaShang]明确别墅具体位置和房号归其所有。第三人称,张某以朋友李先生[XianSheng]名义签买卖协议。2011年2月,张某突然病故,李先生[XianSheng]欲将别墅占为己有。

  同年9月,法院庭审中,开发商[KaiFaShang]称提前以成本价购房只限开发商[KaiFaShang]法人代表好友,但李先生[XianSheng]并非好友,且原合同未约定房号,买卖未成立,合同无效。

  见交房无望的李先生[XianSheng]变更诉请,今年6月,他向开发商[KaiFaShang]索还房款154.86万元及利息,索赔房款一倍赔偿金和经济损失70万元。李先生[XianSheng]凑了100多万元的诉前保全费,申请查封了一套别墅。

  今年8月21日,此案又在万宁开审。李先生[XianSheng]认为,买卖协议应全面履行,否则开发商[KaiFaShang]应退还房款,付一倍的赔偿金,同时赔偿房屋差价损失。

  开发商[KaiFaShang]辩称,张某假借李先生[XianSheng]之名骗签合同以成本价购房,被发现后已宣告废止。且李先生[XianSheng]并非开发商[KaiFaShang]法人代表的朋友,不享有成本价购房资格。

  据悉,万宁法院未当庭宣判此案。记者 王忠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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