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手直属专用:01056292228转800   舆论引导:01056292228转802   综合治理:01056292228转805   品牌安全与提升:01056292228转808
您当前的位置:亲稳网 > 中国亲稳 > 亲稳行业 > 亲稳房地产 >

即刻使用亲民维稳解决方案!

发掘汇报软件

使用亲民维稳全套解决方案邀请

亲稳发掘汇报系统

打造亲民维稳之格局,以便稳中求进,是每一个基层领导的光荣使命与重要责任!是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不二途径!是守住已有成果的必要前提,是继续前进的必要根基!

转让购房资格却不配合过户--亲稳网络舆情监控室
2012-10-19

  转让购房资格

  却不配合过户

  法院判决支持实际购房人

  本报讯(记者 武建玲 通讯员 高方方)王某[WangMou]以5万元将单位团购房资格转让给他人,但房产证办下来之后却拒不配合对方办理过户手续。昨日,金水区法院对一起购房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王某[WangMou]将房产过户至实际购买人张某名下。

  张某诉称,王某[WangMou]所在单位组织职工团购商品房,但王某[WangMou]无意购房。后经人介绍,张某以王某[WangMou]名义购买住房一套。因张某当时在读,遂委托姑姑何某出面,于2007年10月与王某[WangMou]签订协议,并支付5万元补偿费。2007年11月15日,张某以王某[WangMou]名义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了包括房款、契税等在内的全部费用。该房交房后一直由张某居住。按协议约定,在该房可以上市交易时,王某[WangMou]应在三个月内协同何某办理过户手续。该房屋的产权证于2010年7月1日已经办理,可以办理过户。但在张某多次催促下,王某[WangMou]却以种种理由拒不办理过户手续,张某遂将何某、王某[WangMou]起诉到法院。

  何某辩称,张某所诉属实,请王某[WangMou]尽快将房屋产权过户。

  王某[WangMou]辩称,本案房产与张某无关,原告主体不适合。他与何某签订的协议无效,故原告请求不应支持。诉讼中,王某[WangMou]妻子李某说购房资格是王某[WangMou]背着她偷偷转让,后俩人离婚时已经约定此房归她所有,因此要求判决王某[WangMou]与何某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无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WangMou]自愿与何某签订协议,协议合法有效。该协议系何某受张某委托以自己名义与王某[WangMou]签订,此后由张某实际履行了该协议,并在房屋建成后接受房屋并居住至今。即使王某[WangMou]在与何某订立协议时不知道何某与张某的代理关系,在协议履行中何某明确向王某[WangMou]披露其与张某之间的代理关系时,张某亦可行使何某在协议中享有的权利,故王某[WangMou]应依协议约定向原告履行义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亲稳链接:链接亲民维稳,践行稳中求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