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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已认定5万套住房需缴房产税--亲稳舆论引导监测室
2012-12-02

  上海市税务局昨日公布,截至目前,全市共认定约5万套住房[ZhuFang]需要缴纳[JiaoNa]房产税,其中去年认定2万余套,今年约3万套。在完成认定的住房[ZhuFang]中,应税住房[ZhuFang]比例约占20%,其中80%以上的购房家庭是本地户籍。90%的应缴税住房[ZhuFang]适用0.4%的税率,主要集中在非中心城区。

  据东方早报(博客,微博)报道,税务部门提醒,个人住房[ZhuFang]房产税应于12月31日前缴纳[JiaoNa]今年应纳税款,逾期缴纳[JiaoNa]的自明年1月1日起要按天收取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据了解,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于11月22日发布关于缴纳[JiaoNa]2012年个人住房[ZhuFang]房产税(以下简称房产税)有关事项的提示,并开通房产税缴税记录查询系统。纳税人应于12月31日前,办理缴纳[JiaoNa]当年度应纳税款。

  据介绍,房产税税款从纳税人取得应税住房[ZhuFang]产权的次月起计算,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税额。凡在2011年取得产权的应税住房[ZhuFang],2012年应缴纳[JiaoNa]税款为认定通知书中确定的年应纳税额。凡在2012年1月至11月期间取得产权的应税住房[ZhuFang],2012年应缴纳[JiaoNa]税款按以下公式计算:当年度应纳税款=年应纳税额÷12个月×当年度应纳税月份数。

  税务部门提醒,凡是逾期缴纳[JiaoNa]房产税的,须到住房[ZhuFang]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缴纳[JiaoNa]。逾期缴纳[JiaoNa]的,当年度税款从次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滞纳金。根据《上海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将未纳税信息纳入联合征信体系。

  房产税认定后,如果涉税信息发生变化,可携带有关证明文件、资料,到应税住房[ZhuFang]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申请办理变更认定手续,从重新认定之次月起调整纳税。其他征收点不受理信息变更业务。

  上海市税务局表示,纳税人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缴纳[JiaoNa]个人住房[ZhuFang]房产税的有关问题:拨打021-12366纳税服务热线;登录上海税务网(网址:www.tax.sh.gov.cn);到应税住房[ZhuFang]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咨询。

  延伸阅读:地产股多走低 财政部称研究房产税逐步在全国推开地产股多飘绿 房产税试点或加快推进消息称房产税推广或先从经营性物业开始(影响股)房产税试点扩容再迎时间窗口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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