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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业主不同意楼下也难住改商--亲民维稳网络舆情监测室
2012-12-29

  一户业主[YeZhu]不同意

  楼下也难住改商

  市法制办详解相关意见[YiJian]

  本报讯(记者 张乔普 实习生 龚芮)自本报《我市规范城区生产经营场所[ChangSuo] 住宅变店铺须经业主[YeZhu]同意》(详见8月9日5版)的报道见报以来,连日来,不少市民通过电话、网络留言等各种方式,咨询相关情况。昨日下午,市法制办召开新闻通气会,就《关于整治规范郑州城区生产经营场所[ChangSuo]的意见[YiJian]》中市民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解读。

  市法制办指出临街非法“住改商”的“四宗罪”:一是加剧城市交通堵塞,二是对房屋质量安全造成影响,三是为“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行为提供了滋生、加剧、蔓延的场所[ChangSuo],使其得以逃避正常的监督管理,四是严重影响社会公平、正义,扰乱了正常经营秩序。

  针对《意见[YiJian]》中提出来的“有利害关系业主[YeZhu]”到底怎么界定,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援引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给予了明确答案:业主[YeZhu]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YeZhu],应当认定为“有利害关系业主[YeZhu]”。而对于建筑区划外、本栋建筑物之外的业主[YeZhu],如果主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证明其房屋价值、生活质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意见[YiJian]》从三个方面对整治规范城区生产经营场所[ChangSuo]提出了意见[YiJian],明确了“有利害关系业主[YeZhu]”拥有“一票否决权”,也就是说,一栋住宅楼内,只要有一户业主[YeZhu]不同意,楼下的住宅就不能擅自改为经营性场所[ChangSuo],行政许可审批部门一律不能为其办理相关证照。

  对于不少市民提出来的,《意见[YiJian]》是否抬高了市民创业门槛。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YiJian]》的出台,并不是抬高了经营门槛。其实门槛一直就这么高,《意见[YiJian]》正是要按照法律规范经营秩序,严肃对物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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