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手直属专用:01056292228转800   舆论引导:01056292228转802   综合治理:01056292228转805   品牌安全与提升:01056292228转808
您当前的位置:亲稳网 > 中国亲稳 > 亲稳行业 > 亲稳房地产 >

即刻使用亲民维稳解决方案!

发掘汇报软件

使用亲民维稳全套解决方案邀请

亲稳发掘汇报系统

打造亲民维稳之格局,以便稳中求进,是每一个基层领导的光荣使命与重要责任!是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不二途径!是守住已有成果的必要前提,是继续前进的必要根基!

房价上涨儿子卖房父亲反悔 买房人获赔涨价损失--亲稳网络舆情监控室
2013-02-15

  中新网徐州12月4日电(李东艳 林佳锟 周琪)买房人楚宏与郑军签订[QianDing]一份买卖房屋[FangWu]合同[HeTong],约定购买郑父的一处拆迁安置房。没想到一年多以后,郑父以对所签订[QianDing]合同[HeTong]不知情为由将楚宏和郑军一同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该合同[HeTong]无效,郑军给付楚宏因房屋[FangWu]涨价导致的损失[SunShi]赔偿及购房款共31.4万元。4日,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布,此案经徐州市中院调解,郑军未及时履行义务,目前,楚宏已申请强制执行。

  2010年1月15日,郑军以其父郑某名义与楚宏签订[QianDing]了一份卖房合同[HeTong],约定郑父将本市某小区3号楼某室住房出售给楚宏。因为这处房屋[FangWu]是郑父以原居住的房屋[FangWu]拆迁补偿产权交换而来,双方又签订[QianDing]书面房屋[FangWu]产权补偿及安置协议,约定今后拆迁安置所产生的任何补偿款均为楚宏所有,定销房与拆迁房的房款差价、上房、过户费用也都由楚宏承担。之后楚宏向郑军支付了购房款117500元。当年9月楚宏又交付了定销房与拆迁房的房款差价为235608元和房屋[FangWu]契税2356元。

  一年多后,徐州房价上涨了许多。2011年7月25日,郑某夫妇将儿子郑军和楚宏一同告上法庭,请求判令郑军、楚宏签订[QianDing]的卖房合同[HeTong]无效,理由是郑军和楚宏签订[QianDing]合同[HeTong]时,郑某夫妇对该房的转让并不知情。法院以郑军对郑某夫妇的财产无权处分为由,最终判令郑军和楚宏签订[QianDing]的合同[HeTong]无效。

  楚宏认为自己交给郑某的房款117500元、交开发商的定销房与拆迁房差价款235608元以及房屋[FangWu]契税2356元,郑某都应退还自己。楚宏还认为由于没买成郑某的房子,致使自己错失了当初在别处买房的机会,现在再买房要掏更多的钱,这种损失[SunShi]也应由郑军赔偿自己。于是楚宏于今年5月向法院起诉要求郑某退还上述款项及买房时与现在房屋[FangWu]价值的差价。

  郑某同意返还楚宏的购房款、拆迁房差价款,但认为在与楚宏签订[QianDing]卖房合同[HeTong]时,楚宏是知道郑军没有代理权的,对合同[HeTong]无效的法律后果楚宏也应承担过错责任。

  郑某为证实楚宏的实际损失[SunShi],申请对诉争房屋[FangWu]的现今市值进行鉴定。经法院委托某房地产评估公司评估,涉案房屋[FangWu]价格已上涨为556600元。

  法院认为合同[HeTong]被确认无效后因合同[HeTong]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SunShi],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此案中楚宏所付房款、实际交纳的契税及买房时与现在房屋[FangWu]价值的差价损失[SunShi],郑某应当赔偿,但楚宏对这些损失[SunShi]的产生也存在过错。双方签订[QianDing]的住房合同[HeTong]中载明“如果郑某不履行以上约定由郑军承担一切后果”,本案郑某与郑军是父子关系,考虑郑军与郑某的身份关系容易使买房人误认为郑军有代理权之因素以及郑军在协议中承诺关于造成损失[SunShi]责任由其承担的情节,法院认定郑军对房屋[FangWu]买卖合同[HeTong]被确认无效存在的过错相对较大,对其给楚宏造成的损失[SunShi]应承担70%的责任。因此,郑军应赔偿楚宏损失[SunShi]为19.69万元。

  判决后郑军不服,上诉到徐州市中级法院;经中院调解,楚宏同意郑军总计给付数额为29.8万元,且如果郑军不能及时履行义务,楚宏仍可以按照一审判决的31.4万元申请强制执行。(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亲稳链接:链接亲民维稳,践行稳中求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