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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不能拆除的违建将没收--亲稳网络舆情监控室
2012-10-04

  住建部:不能拆除[ChaiChu]的违建将没收

  违法[WeiFa]建筑应不应该拆除[ChaiChu],什么情况下可以免予拆除[ChaiChu]?住建部日前印发《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免予拆除[ChaiChu]和必须拆除[ChaiChu]的违法[WeiFa]建筑情形,不能拆除[ChaiChu]的违建将被没收。

  在城乡规划执法过程中,自由裁量权灵活尺度大往往使行政处罚难以统一,执法公正难以保证,而且在执法过程中也极易滋生执法腐败。针对这些现象,住房城乡建设部专门出台《意见》,细化了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使违建处罚有法可依。

  《意见》对违法[WeiFa]建设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区分为两类情形,对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以书面形式责令停止建设并责令限期改正;对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叫停现场施工并限期拆除[ChaiChu]。如果逾期不改正或拆除[ChaiChu],要处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

  但现实中有的违法[WeiFa]建筑由于影响到相邻建筑安全而不能拆除[ChaiChu],这是不是意味着这些违法[WeiFa]建筑可以免予处罚呢?《意见》显然堵住了这类“钻空子”行为,规定“对不能拆除[ChaiChu]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WeiFa]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据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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